信任與安全

GGT價值單位

1 GGT = 0.001 金衡盎司

GGU 參考值

1 GGU ≈ 1 USDT

首發網絡

BNB Chain

目前底層資產

CSOP Gold ETF

GGD(Global Gold DAO)白皮書

以黃金為價值錨定的去中心化生態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本白皮書僅用於闡述 GGD 協議的技術架構、經濟模型與治理機制,僅供資訊與教育目的使用,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證券或投資產品的發行要約、認購邀請,亦不構成任何合約或承諾的基礎。代幣價值存在波動風險,請參與者務必在充分了解本協議規則及相關風險的基礎上審慎決策。本協議不主動面向零售投資者推廣或銷售;參與者應自行確認其在所在司法管轄區具備參與相關數位資產、RWA 產品或類似產品的資格。協議的鏈上準入控制(KYT/KYA 與司法管轄區限制)僅用於地址風險篩查與受限地區阻斷,不構成對投資者資格的驗證。

摘要

GGD 協議是一個以黃金為價值錨定的去中心化生態,通過 GGT(黃金 RWA 代幣)、GGU(合成美元單位)、GGD(治理代幣)三代幣協同模型,連接實物黃金與鏈上金融。

  • 價值錨定(GGT):1 GGT = 0.001 盎司黃金。底層資產當前為香港上市的 CSOP Gold ETF(3030.HK,追蹤 LBMA 黃金定盤價),後續將增加直接持有的實物黃金。GGT 依據馬紹爾群島法律以 Master/Series DAO LLC 結構發行,具備破產隔離、資產隔離與清算權利保障,支持 USDC/USDT 自由申購贖回與無許可鏈上流轉;
  • 波動緩衝(GGU):1 GGU = 1 美元等值黃金 + 黃金對沖空單,市場中性組合使其美元價值趨穩於 1 美元(非穩定幣);質押時每日按市價折算為 GGT 並乘以 0.9 系數計入份額;
  • 治理激勵(GGD):總量恆定 1,000,000,000 枚,首發網絡 BNB Chain,45% 通過質押挖礦產出;GGD 隨 GGT 累計鑄造量分批解鎖(累計鑄造量每滿 32,150,700 枚、約 1 噸黃金解鎖 95,000,000 枚 GGD),每批 45,000,000 GGD 注入生態挖礦池並在 730 天內勻速釋放,多批並行釋放時疊加計算日釋放量;私募 50,000,000 枚(5%)不受分批解鎖限制;GGD 承載治理投票、參數調整與生態激勵職能;
  • 節點化挖礦:任何人均可申請節點(最低質押 10,000 GGD),用戶須通過節點質押(最小 10 GGT),第三方用戶亦可通過節點質押 GGD 並參與投票;用戶個人挖礦速率基礎為 1.0,質押 GGD 後速率 = 1 + 個人質押 GGD 占全網 GGD 質押總量的比例(無封頂參數,數學上界為 2.0);節點質押 GGD 超出門檻的部分生成節點基礎速率 R_node(1.0 – 1.5),以倍數放大該節點旗下全體用戶的有效份額,用戶產出同時取決於自身速率與所選節點速率(組合上界 3.0),節點選擇因此直接影響挖礦產出(詳見 7.5、7.6 節);
  • 合規與透明:BlockSec Phalcon KYT/KYA 錢包篩查、受限司法管轄區 IP 封鎖、定期鑑證報告(T+5 持倉 / T+45 估值)、第三方合約安全審計;
  • 社區共治:費率、門檻、速率等核心參數均由 GGD 投票調整;礦池即將耗盡或耗盡後可由 DAO 投票啟動市場回購補充礦池(礦池補充回購機制,觸發時點取決於 GGT 鑄造進度,按年均約 1 噸假設約第 11 年末),保障挖礦激勵持續;全流通後啟動回購機制與市場化供給調節(11.1 節 GGD 回購機制,按同一假設約第 11 年)。

關鍵參數速覽:GGD 總量 1,000,000,000 · 首發 BNB Chain · 節點門檻 10,000 GGD · 節點基礎速率上限 1.5(κ = 0.5)· 最小質押 10 GGT · GGT/GGU 僅支持無期限質押(隨時可發起解押)· GGT 質押/解押各 24 小時(用戶 GGD 質押另設 15 天鎖倉、節點 GGD 質押鎖倉 90 天,解押 24 小時到賬)· 鏈上轉帳免協議手續費(僅需支付網路 gas 費)

第一部分 項目與生態

第一章 項目概述

1.1 項目背景

黃金作為人類歷史上最持久的價值儲存手段,具備抗通脹、避險、全球共識度高等特性。然而,實物黃金在流通、分割、托管和交易效率上存在天然局限。隨著區塊鏈技術與現實世界資產(RWA,Real World Assets)代幣化趨勢的成熟,將黃金資產映射至鏈上,已成為連接傳統貴金屬市場與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重要路徑。

GGD 協議正是在這一背景下誕生:以黃金 RWA 代幣 GGT 為價值錨定,以合成價值單位 GGU 為波動緩衝層,以治理代幣 GGD 為協調中樞,構建一個由社區共治、激勵相容的黃金融態系。

1.2 項目願景

GGD 協議致力於實現三大目標:

  • 價值上鏈:通過 GGT 將實物黃金的持有權、收益權代幣化,降低黃金投資的門檻與摩擦成本;
  • 波動治理:通過 GGU 的現貨儲備與對沖機制,緩解黃金及加密市場價格波動對生態參與者的影響;
  • 社區共治:通過 GGD 實現協議參數的民主化調整,使生態發展方向由持幣者共同決定。

1.3 核心設計亮點

亮點說明
機構級黃金資產底座GGT 底層當前為香港上市實物黃金 ETF(CSOP Gold ETF,3030.HK),追蹤 LBMA 黃金定盤價,後續將增加直接持有的實物黃金
三代幣協同模型GGT(價值錨定)/ GGU(波動緩衝)/ GGD(治理激勵)各司其職、相互耦合
節點化質押挖礦用戶必須通過節點參與質押,節點與用戶的利益通過速率機制深度綁定
動態速率體系用戶質押 GGD 提升個人挖礦速率(1 + 個人質押占全網比例,數學上界 2.0);節點質押 GGD 生成節點基礎速率(1.0 – 1.5),按倍數放大旗下用戶有效份額,用戶收益受多維因子共同決定
漸進式供給釋放GGD 隨 GGT 累計鑄造量分批解鎖,治理幣供給與生態黃金儲備規模同步擴張
機構級法律架構Master/Series DAO LLC 結構,破產隔離、資產隔離與清算權利保障
核心參數可治理質押門檻、費率、速率等治理型參數均可通過 DAO 投票動態調整,結構型參數保持恆定(詳見 15.2 節)

1.4 首發網絡

GGD/GGT/GGU 首發網絡為 BNB Chain,充分利用其低手續費、高吞吐量和成熟的 DeFi 基礎設施。後續跨鏈擴展計劃將由 DAO 投票決定。

第二章 生態代幣體系

GGD 協議採用三代幣架構,三種代幣分別承擔價值錨定、波動緩衝與治理激勵職能,形成閉環的經濟系統。

2.1 GGT(Global Gold Token)—— 黃金 RWA 代幣

GGT 是無許可(Permissionless)黃金 RWA 代幣。法律發行人:RWAfi DAO LLC - Series 2;發行與技術服務商:AXC Labs;協議層參數與合約控制權:歸屬 GGD DAO(底層資產與法律架構詳見第三、四章,發行架構詳見 12.2 節)。

  • 兌換比率:1 GGT = 0.001 盎司黃金;
  • 資產屬性:底層當前為香港上市的 CSOP Gold ETF(3030.HK,持有 LBMA 標準實物金條),後續將增加直接持有的實物黃金,形成複合資產底座;
  • 雙向兌換:支持 USDC/USDT 認購鑄造與贖回,亦可按協議規則贖回黃金(具體費率以實際情況為準,詳見第九章);
  • 無許可流轉:支持鏈上自由轉帳(P2P),合約層不設轉讓白名單;鏈上轉帳不收取協議手續費,僅需支付所在區塊鏈網絡的 gas 費(詳見 9.1 節);合規篩查在官方前端與申贖通道等協議入口執行(詳見 5.1 節),代幣可在外部 DeFi 借貸池及其他協議中流通組合;
  • 發行定位:無許可(Permissionless)黃金 RWA 代幣,依據馬紹爾群島法律發行;發行安排在結構設計上參考美國證券法 Regulation S 的離岸發行原則,包括不主動面向美國人士或美國境內市場進行發行或推廣;該等參考不應被理解為發行人確認 GGT 在任何司法轄區必然屬於或不屬於證券。

2.2 GGU(Global Gold Unit)—— 合成美元單位

GGU 是以黃金為抵押、經 delta 對沖的合成美元單位:1 GGU = 1 美元等值黃金 + 黃金對沖空單,黃金多頭與空單對沖後黃金淨敞口趨近於零,使其美元價值趨穩於 1 美元附近。GGU 的價值錨定美元而非黃金(黃金僅作為抵押與對沖載體),非 1:1 法幣儲備穩定幣。GGU 在生態中承擔波動緩衝層職能:用戶可選擇質押 GGU 而非 GGT,以降低質押期間因金價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

基本規則

要素說明
發行主體由 GGD 協議智能合約發行,合約控制權歸屬 GGD DAO
面值與構成1 GGU = 1 美元等值黃金 + 黃金對沖空單:鑄造時按 GGU 面值(1 美元)折算為 1 美元等值的黃金數量,並疊加黃金對沖空單對沖金價波動,構成市場中性組合,使 GGU 的美元價值趨穩於 1 美元附近(非 1:1 法幣儲備穩定幣)
定價機制GGU 美元價值經黃金多頭與黃金空單對沖後趨穩於 1 美元;鑄造與贖回均以 GGU 面值(1 美元)為基準執行。在申贖通道正常、預言機正常、市場流動性充足且無極端行情的情況下,申贖套利機制可能對二級市場價格形成一定約束(上界≈面值,下界≈面值減去贖回費用);但該約束並非價格承諾,也不保證任何價格下限,極端情形下約束可能完全失效
鑄造與贖回申購鑄造與贖回 USDC/USDT 以 GGU 面值(1 美元) 為基準執行,具體費率以實際情況為準(詳見第九章);二級市場價格圍繞 1 美元面值波動,偏離由 2.2.1 節機制平抑;具體定價與結算規則以鏈上合約為準
質押折算GGU 可質押挖取治理幣 GGD,協議每日按 GGU 市場價格自動折算為等值 GGT,並乘以 0.9 系數後計入質押份額

0.9 系數的經濟含義:0.9 為波動緩衝折價系數。GGU 市場價格由供需決定,存在偏離其 1 美元參考價值的可能;折價計入質押份額,相當於為折算估值預留約 10% 的安全邊際,用以覆蓋波動抑制的對沖成本與極端行情下的偏離風險。需要說明的是,申贖套利對價格的走廊約束以申贖通道正常運作為前提——預言機熔斷(5.4 節)或極端行情下申贖可能暫停、走廊失效,價格偏離可能顯著超出常態走廊寬度,故安全邊際預留高於常態走廊寬度。需要明確的是,折價系數不影響 GGU 的二級市場價格,僅影響其在質押挖礦中的份額計量。該系數並非固定參數——協議將結合對沖成本與市場偏離度數據定期評估,如需調整須經 DAO 治理投票通過(參數屬性詳見 15.2 節)。

2.2.1 GGU 波動抑制機制

GGU 以 1 美元等值黃金 + 黃金對沖空單 雙支柱構建市場中性敞口,機制要點如下:

  • 黃金現貨端:每鑄造 1 GGU,對應 1 美元等值黃金的多頭敞口;協議金庫下設風險準備金專戶,作為對沖操作的資金基礎;專戶資金來源於協議費用收入的定期計提,計提比例設有治理上限,不得動用 GGT 底層黃金資產;
  • 黃金空單對沖端:為對沖金價波動,協議建立黃金空單(現貨做空或衍生品空頭)反向頭寸,使黃金多頭與空單構成市場中性組合,GGU 美元價值趨穩於 1 美元;輔以授權做市商的流動性支持與流動性池再平衡;衍生品對沖須經 DAO 治理投票批准並披露規模上限與保證金安排;
  • 對沖比例與初期敞口(如實披露):空單保證金來源於風險準備金專戶的定期計提,協議早期費用收入接近零,準備金不足時 GGU 初期無法實現完全對沖,其美元價值可能隨金價波動而偏離 1 美元;協議將隨準備金積累逐步提高對沖比例,並以現有儲備為限執行對沖,不承諾上線即完全對沖、亦不承諾對沖比例達到任何特定水平;準備金不足時的實際敞口與對沖缺口將定期向社區披露;
  • 權限約束:金庫操作須多簽共同簽署,執行團隊不享有單獨處置金庫資產的權力;設有單日對沖規模上限與準備金使用上限比例,超限操作須另行經 DAO 投票批准;
  • 透明度:金庫與準備金專戶地址鏈上公開可查,對沖操作與儲備規模定期向社區披露;
  • 治理屬性:偏離度觸發閾值、準備金計提比例、單日對沖規模上限等參數均可經 DAO 投票調整(詳見 15.2 節)。

對沖執行與責任邊界

對沖操作為鏈下執行行為,與 GGU 的鏈上發行機制相分離,其責任邊界如下:

事項安排
執行主體由 DAO 治理授權的執行人或服務商依據治理批准的參數與限額執行,多簽成員由 DAO 投票任免與替換
盈虧歸屬對沖產生的盈虧均歸屬於協議金庫(風險準備金專戶),參與者不享有任何固定收益或保本權利
執行責任執行人僅在授權範圍內操作,不對沖效果作任何承諾;準備金不足時,僅能以現有儲備為限執行,缺口部分須提交 DAO 追加授權或接受價格偏離
利益衝突授權做市商可能同時在市場自營交易,存在潛在利益衝突;其授權額度與報價義務由治理確定並公開披露

風險披露:波動抑制機制旨在平抑短期價格波動,現貨儲備與對沖工具不構成對 GGU 價格的任何承諾或擔保。極端行情下儲備可能不足以完全對沖,GGU 價格仍可能大幅波動(詳見第十四章風險提示)。

2.3 GGD(Global Gold DAO)—— 治理代幣

GGD 是協議的治理代幣,承載三大職能:

  • 治理投票:對協議參數調整、金庫使用、協議收入處置、合約升級、緊急暫停等事項進行表決;
  • 參數調整:質押門檻、費率水平、挖礦速率公式參數等治理型參數均通過 GGD 投票修改(總量、兌換比率、解鎖觸發條件等結構型參數不屬於治理範圍,詳見 15.2 節);
  • 生態激勵:作為質押挖礦、市場激勵等活動的產出與獎勵載體。

2.4 三代幣協同關係

GGD 協議三代幣協同關係圖

圖 2-1:三代幣協同關係

  • GGT 為整個生態提供堅實的黃金價值底座;
  • GGU 在 GGT 與用戶之間建立波動緩衝帶,GGT 與 GGU 可通過協議互轉通道按參考價雙向原子轉換(詳見 9.2 節);
  • GGD 用於協調協議治理與生態激勵,並逐步將協議控制權交由社區管理。

第二部分 GGT:黃金資產層

第三章 GGT 底層資產與產品要素

3.1 產品定位

Global Gold Token(GGT)是一種現實世界資產(RWA)產品,旨在通過投資實物支持的黃金 ETF 追蹤黃金價格。GGT 的法律發行人為 RWAfi DAO LLC - Series 2(詳見第四章),AXC Labs 為其發行與技術服務商,為底層黃金資產釋放鏈上流動性與可組合性;協議層參數與合約控制權歸屬 GGD DAO(發行架構詳見第十二章 12.2 節)。

GGT 底層資產採取分階段演進策略:當前階段以實物黃金 ETF(CSOP Gold ETF)為底層資產;後續將增加直接持有的實物黃金作為底層資產,逐步構建「黃金 ETF + 實物金條」的複合資產結構(詳見 3.6 節)。

3.2 底層資產:CSOP Gold ETF(3030.HK)

項目說明
底層基金CSOP Gold ETF(南方東英黃金 ETF),港交所代碼 3030.HK
基金結構註冊於香港的單位信託,於香港聯合交易所(SEHK)上市
實物標準持有最低 99.5% 純度的實物金條,均採購自 LBMA 合格交割名單(Good Delivery List)上的精煉商
追蹤基準LBMA(倫敦金銀市場協會)黃金價格上午定盤價(扣除費用前)
基金管理人CSOP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南方東英是亞洲領先的 ETF 發行商,管理資產規模及產品數量以南方東英官網最新披露為準(據官方披露,截至 2026 年 3 月末管理資產規模約 32,300,000,000美元)。

3.3 關鍵要素一覽

要素內容
底層資產基金CSOP Gold ETF(3030.HK)
基金實體CSOP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部署鏈BNB Chain
託管人GoFintech Trust Limited(GoFintech Quantum Innovation Limited,00290.HK 旗下),持有香港證監會(SFC)第 1、4、6、9 類牌照,並持有香港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TCSP,TC 007765);具體持牌法人以官方披露為準
黃金託管人主託管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副託管人:HKIA Precious Metals Depository Limited、Brink's Hong Kong Limited
黃金交易商渣打銀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Heraeus Metals Hong Kong Limited
受託人及註冊處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Asia) Limited
申購方式① 存入鑄造(一级市場):USDC/USDT → GGT/GGU,按協議參考價鑄造;② 兌換 Swap(二級市場/流動性池交易):USDC/USDT ↔ GGT/GGU,按市場即時價格成交,不保證成交價格等同協議參考價
轉帳無許可自由轉帳(Permissionless Transferability);鏈上轉帳不收取協議手續費,僅需支付所在區塊鏈網絡的 gas 費(詳見 9.1 節)
退出方式① 贖回(一级市場):GGT/GGU → USDC/USDT,按協議參考價結算並銷毀代幣;② 兌換 Swap(二級市場/流動性池交易):GGT/GGU ↔ USDC/USDT,按市場即時價格成交
互轉通道GGT ↔ GGU 鏈上原子互轉,GGT 按 5.4 節協議參考價、GGU 按面值(1 美元)折算,互轉費率由 DAO 治理投票設定(詳見 9.2 節)
基礎貨幣USDC / USDT

3.4 表現與跟踪

  • GGT 力求追蹤 CSOP Gold ETF(HKEX: 3030)的表現,該基金的基準為扣除費用前的 LBMA 黃金上午定盤價;
  • LBMA 黃金定盤價與 CSOP Gold ETF 之間的表現及跟蹤差異資訊,可於南方東英官網(https://www.csopasset.com)查詢;
  • 代幣發行人將盡合理努力最小化 GGT 與 CSOP Gold ETF 之間的跟蹤差異,但跟蹤差異仍可能發生,該風險由代幣持有人承擔;
  • 即時流動性框架與實時價格預言機可能導致代幣價格與底層資產價格出現偏離。

3.5 監管定性

  • GGT 為無許可(Permissionless)RWA 代幣,允許用戶進行無許可 P2P 轉帳(鏈上轉帳不收取協議手續費,僅需支付所在區塊鏈網路的 gas 費,詳見 9.1 節),並可在外部 DeFi 借貸池及其他協議中流通;
  • GGT 為依據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法律發行的 RWA 代幣;發行安排在結構設計上參考美國證券法 Regulation S 的離岸發行原則,包括不主動面向美國人士或美國境內市場進行發行或推廣;該等參考不應被理解為發行人確認 GGT 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必然屬於或不屬於證券;
  • 根據發行人當前法律顧問的結構設計,GGT 擬作為追蹤底層黃金資產表現的聯結型數字資產發行,為持有人提供追蹤底層資產表現的經濟敞口;不同司法管轄區對該等安排的監管定性可能存在差異,GGT 可能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被視為證券、集體投資計劃、衍生品、結構性產品或其他受監管產品,參與者應自行諮詢專業法律、稅務及財務顧問;
  • 產品可接受符合條件的錢包地址、智能合約地址、自然人或法律實體通過官方協議以 USDT/USDC 參與,前提是其滿足適用法律、協議規則及合規篩查要求;並在官方前端與申贖通道實施 KYT/KYA 地址風險篩查、AML 風險控制及司法管轄區限制(詳見第五章)。

3.6 底層資產演進:從黃金 ETF 到「ETF + 實物黃金」

GGT 的底層資產結構將分兩個階段演進:

階段一(當前):實物黃金 ETF
  • 底層資產為 CSOP Gold ETF(3030.HK),通過持有基金份額間接獲得實物黃金敞口;
  • 該階段依託 ETF 成熟的流動性、託管與審計體系,實現快速發行與機構級合規。
階段二(規劃):增加直接持有的實物黃金
  • 在黃金 ETF 基礎上,增加由託管機構直接保管的實物金條(LBMA 合格交割標準)作為底層資產;
  • 逐步形成「黃金 ETF + 實物金條」的複合資產底座,降低對單一基金產品的依賴,增強資產持有的直接性與冗餘度;
  • 實物黃金的託管安排、配比目標與切換時間表,將由 DAO 治理投票決定,並提前向社區公示;
  • 底層資產結構調整不改變 1 GGT = 0.001 盎司黃金的兌換比率,亦不改變持有人的既有權利。

無論處於哪個階段,GGT 底層資產均以 LBMA 標準為質量基準,並接受定期鑑證報告與審計監督(詳見第五章)。

3.7 GGT 贖回黃金規則

GGT 持有人可按協議規則將 GGT 贖回為實物黃金。贖回黃金遵循以下規則:

3.7.1 最低贖回量
  • 單次贖回黃金的最低數量為 50,000 GGT(對應 50 盎司黃金);
  • 最低贖回量可由 DAO 治理投票調整。
3.7.2 交割方式與地址
交割方式說明
金庫自提申請人前往指定交割金庫提取實物黃金,金庫地址為香港指定 LBMA 標準金庫(由黃金託管人保管:主託管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副託管人 HKIA Precious Metals Depository、Brink's),具體地址在贖回申請審核通過後提供
保險運輸通過協議合作的保險物流服務商將實物黃金運送至申請人指定地址(僅限允許貴金屬交割的司法管轄區),運輸及保險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3.7.3 贖回流程
GGT 實物黃金贖回流程圖

圖 3-1:GGT 贖回黃金流程

  • 發起申請:持有人在鏈上提交贖回黃金申請,鎖定相應數量的 GGT(不低於最低贖回量);
  • 合規審核:協議對申請人地址進行 KYT/KYA 複核,確認其符合贖回條件及所在司法管轄區允許實物黃金交割;
  • 費用結算:按贖回黃金價值收取手續費(具體費率以實際情況為准,可由 DAO 投票調整),從贖回數量中扣除或由申請人以 USDC/USDT 另行支付;
  • 實物交割:協議協調託管機構從金庫出庫相應重量的 LBMA 標準實物黃金,按申請人選擇的交割方式(自提或保險運輸)完成交付。 實物黃金交割受金條規格、最小交割單位及託管機構安排影響; 若產生小數盎司差額,可按協議參考價以 USDC/USDT 結算;
  • 確認完成:在託管機構/物流服務商出具有效交割證明、申請人完成簽收或根據贖回協議視為完成交割後,對應 GGT 在鏈上銷毀,贖回流程結束。
3.7. 4 贖回時效
  • 自申請審核通過之日起,實物黃金交割預計在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金庫自提)或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保險運輸,視目的地而定);
  • 如遇不可抗力或極端市場情況,交割時效可能延長,協議將及時向申請人通報。

上述最低贖回量、交割時效等均為初始參數,可經 DAO 治理投票調整。 贖回黃金涉及的物流、保險及稅費等額外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四章 GGT 法律架構與用戶權利

4.1 法律架構概述

GGT 的法律架構旨在實現以下目標:讓無許可代幣持有人間接獲得底層資產收益的經濟敞口,並在清算時獲得資產價值分配; 同時提供機構級的破產隔離、資產隔離與清算權利保障,並最大限度降低監管摩擦。

4.2 Master/Series DAO LLC 結構

為實現可轉讓性、金融隱私與監管合規,協議採用 Master/Series DAO LLC(主/系列 DAO 有限責任公司) 結構:底層資產份額自資產管理人處購入,由特定 Series DAO LLC 實益持有,該 Series DAO LLC 隸屬於 Master DAO LLC。

以 GGT 為例:

  • Master DAO:RWAfi DAO LLC(馬紹爾群島非營利實體,以單一成員備案),為 GGT 發行架構中的母體法律實體;
  • Series DAO:RWAfi DAO LLC - Series 2,為 GGT 的法律發行人,實益持有底層資產(當前為 CSOP Gold ETF 份額,後續將按 3.6 節演進增加直接持有的實物黃金);
  • AXC:作為 GGT 的發行與技術服務商,就代幣相關平台的運營收取管理費。
參與方註冊地角色
Master/Series DAO LLC(RWAfi DAO LLC / RWAfi DAO LLC - Series 2)馬紹爾群島Master 設立各 Series LLC 持有資產,並與託管人建立直接關係;Series 實益擁有底層資產
區塊鏈服務提供商(AXC)開曼群島就代幣發行與管理提供技術支持,收取管理費
底層資產管理人多地資產管理(CSOP Asset Management)
託管人香港以信託關係代幣發行人持有現金與底層資產

4.3 法律協議框架

無許可代幣各實體、服務商與代幣持有人之間的關係由以下法律合同框架規範:

合同締約方說明
條款與條件(Terms and Conditions)持有人與 Series LLC規範持有人主要義務:非託管結構,代幣不代表 LLC 或底層資產股權/所有權;列明司法管轄區轉讓限制;爭議適用馬紹爾群島法律,HKIAC 仲裁
投資者附錄(Investor Schedule)持有人與 Series LLC《條款與條件》補充文件,載明清算分配等投資人權利安排
代幣備忘錄(Token Memorandum)持有人與 Series LLC詳述 BEP-20(ERC-20 兼容)代幣機制:持有人通過發行人持有基金份額間接參與;提示跟蹤誤差及市場與底層資產風險
託管/所有權合同(Custody/Ownership Contract)Master LLC 與 Series LLC允許 Master LLC 代 Series LLC 行事;全部系列資產由特定 Series 實益擁有(名義登記於 Master LLC 名下),實現資產隔離
區塊鏈服務合同(Blockchain Services Contract)Series LLC 與 AXC非受託、非獨家委任代幣服務商;費用機制靈活;除疏忽或欺詐外嚴格限責;HKIAC 仲裁(馬紹爾群島/特拉華參考法)
託管賬戶協議(Custodial Account Agreement)Master LLC 與託管人設立香港機構/專業投資者證券賬戶;含產品風險披露;授予持牌經紀商 AML/KYC 合規所需賬戶權利

4.4 結構性保護與風險緩釋

4.4.1 特殊目的載體(SPV)結構

GGT 底層資產被隔離至獨立的馬紹爾群島 Series LLC(RWAfi DAO LLC - Series 2)。該 SPV 僅持有 GGT 底層資產,除與代幣持有人、託管人及必要服務商之間的合約外,不持有任何外部合約。為最大限度降低各司法轄區對 master/series 結構認可度的法律風險,該系列持倉僅執行多頭策略(long-only)。

4.4.2 破產隔離與資產隔離

法律架構經明確設計實現破產隔離:

  • 服務商隔離:SPV 與 AXC(區塊鏈服務提供商)在法律上相互獨立,針對 AXC 的債權主張不會及於 SPV 內持有的資產;
  • 交叉責任保護:GGT 基金依據馬紹爾群島法律維持獨立資產負債表。由於基金僅執行多頭策略,代幣持有人的潛在主張不會超過該系列的可用資產。若未來擴展其他系列基金並採用可能產生超額負債的策略,將另行設立完全獨立的 Master DAO LLC 以防範跨法域不認可風險;
  • 託管隔離:全部資產的實益所有權歸屬 SPV。託管人系持牌信託機構,確保 SPV 資產與託管人自有資產在法律上相互隔離。
4.4.3 清算權利

儘管代幣不授予持有人在底層基金中的直接股權或投票權,但《條款與條件》及《投資者附錄》均規定:在適用法律、相關合約文件、清算程序、稅費與債權清償順位允許的範圍內,代幣持有人可依據相關合約安排,在 SPV 清算時按其持有份額獲得 SPV 剩餘資產的分配(須扣除清算費用、託管成本、未清償債務與稅費,並受法律程序、跨境執行及受限司法管轄權限制的影響)。該權利源於合約安排,不構成對 SPV 的股權或成員權益主張。清算情形下持有人可獲的具體救濟由跨法域判例法確定,請就具體情況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4.5 使用者權利

  • 參與資格:使用者可為自然人、法律實體或鏈上錢包地址(含外部擁有帳戶與智能合約錢包),均有資格參與 GGD 協議的無許可產品;
  • 準入要求:代幣持有人無需完成 AML/KYC 或錢包地址白名單登記;KYT/KYA 合規檢查在官方前端與申贖通道等協議入口執行(詳見第五章),鏈上 P2P 轉讓具有開放性,持有人須自行遵守《條款與條件》中的轉讓限制及適用法律;
  • 法律關係:代幣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受《條款與條件》及適用法律規範,法律追索途徑有限;使用者與代幣發行人之間不存在信託、受託或實益所有權關係,使用者獲得的是對底層資產表現的間接經濟敞口;
  • 發行人承諾:代幣發行人承諾將資金部署於指定的底層投資;
  • 權利安排:代幣持有人在清算時可按份額比例獲得底層資產分配,該等安排在經濟效果上類似於結構性產品投資者或基金有限合夥人之地位,但不因此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合夥權益、基金份額或證券持有;代幣發行人仍受適用的反欺詐、反詐騙法律約束;
  • 轉讓與兌換:代幣在鏈上轉讓不設協議層白名單限制,但持有人須遵守《條款與條件》中的司法管轄區轉讓限制及適用法律(受限司法管轄區用戶禁止參與,詳見 5.1 節);持有人對發行人不享有法定贖回請求權——申購與贖回(含贖回黃金、贖回 USDC/USDT)為發行人依《條款與條件》提供的契約性安排,須滿足相應條件與費率(費率以實際情況為準,詳見 3.7 節與第九章);用戶以加密貨幣存入與提取的方式兌換代幣。

第五章 合規、透明度與安全審計

5.1 KYC/AML 政策

5.1.1 合作夥伴渠道訪問

對於通過第三方分銷渠道訪問產品的用戶,AXC Labs 依託持牌合作夥伴及其他通過 KYB 審核的分銷合作夥伴(如新型銀行 neobank 與受監管交易所)確保監管合規。上述合作夥伴負責依據其各自司法管轄區與牌照要求,執行終端用戶的 KYC/AML 政策。

5.1.2 直接訪問(經由 AXC Labs)

對於直接與 GGD 協議互動的用戶,AXC Labs 通過穩健的、基於原則的內部審查流程確保合規,措施包括:

  • 錢包篩查(KYT 與 KYA):在官方前端與申贖通道等協議入口,用戶錢包須通過由 BlockSec Phalcon 合規套件支持的 KYT(了解你的交易)與 KYA(了解你的地址)檢查,包括依據 OFAC 制裁名單與全球風險資料庫對錢包地址及交易進行即時篩查,過濾高風險主體並標記可疑資金流;鏈上合約層不設轉讓白名單,P2P 轉讓的合規義務由持有人自行承擔;
  • 司法管轄區限制:位於美國、中國大陸,或當前處於聯合國制裁之下的任何司法管轄區的用戶,被嚴格禁止與 GGD 協議互動。為主動執行該政策,GGD 協議已對所有受限地區實施 IP 地理封鎖;
  • 篩查性質說明:協議層 KYT/KYA 篩查及 IP 地理限制僅用於地址風險篩查與受限地區阻斷,並不等同於傳統金融語境下的 KYC、投資者適當性評估或合格投資者認證;
  • 限制效力說明:儘管協議採取 IP 地理封鎖、地址風險篩查及分銷渠道限制等措施,鏈上資產的開放性可能導致受限地區用戶通過非官方渠道(VPN、DEX、P2P 轉帳、第三方合約互動等)接觸或持有代幣;該等用戶不得參與協議申贖、質押或治理,並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5.2 報告與透明度

為使代幣持有人獲得決策所需信息,代幣發行人就其持有的資產向持有人提供定期鑑證報告(Attestation Report),內容包括:

  • 已發行的代幣數量;
  • 發行人持有的資產;
  • 所持資產的估值。

補充文件包括:

  • 底層基金募集說明書(Prospectus);
  • 信託實益權益確認書;
  • 第三方行政管理人出具的認購確認書。

報告信息來源分為鏈上與鏈下:鏈上信息可即時從區塊鏈讀取;鏈下來源需依賴第三方,其支持文件將向代幣持有人提供。發行人持有資產的信息由託管人提供,可在申購與贖回日後 T+5 個工作日內提供;鏈下資產估值信息處理時間較長,可能延遲至 T+45 個工作日。

5.3 智能合約與安全審計

  • GGT 相關智能合約已完成第三方安全審計,相關審計報告將在官方渠道披露;具體審計機構、審計時間及報告編號以官方披露為準;
  • GGD 協議合約的審計報告將於主網上線時通過官方渠道公布;
  • 緊急情況下,DAO 可通過治理流程觸發合約緊急暫停機制(詳見第十章)。

5.4 價格預言機與異常處理機制

協議的價格數據(GGU 市價折算、GGT 參考定價等)依賴鏈上預言機。術語區分:GGU 面值固定為 1 美元,用於一級市場申贖與 GGT↔GGU 互轉的結算;GGU 市價由多源預言機聚合,用於質押份額的折算計價。 機制框架如下:

要素機制設計
預言機類型採用去中心化多源預言機,數據源由多個獨立預言機網絡與主流交易所價格聚合構成,避免單點故障與單一數據源操縱
取價方式多源價格經偏差剔除後取中位數,作為協議結算與折算的參考價
異常熔斷當多源價格偏離超過設定閾值,或預言機數據長時間未更新時,自動暫停相關折算與結算功能,並觸發治理告警
恢復機制價格源恢復正常或經 DAO 治理確認後,功能方可恢復
治理屬性數據源集合、偏離閾值、暫停時長等參數均可經 DAO 投票調整

預言機異常期間,用戶已質押的份額不受影響,僅暫停依賴即時價格的折算與結算操作。

參數公布安排:具體預言機數據源(預言機網絡選型、交易所數據源集合、GGU 取價池)、偏離閾值、數據過期判定時間、取價頻率及異常處理參數,將在主網上線前作為創世參數公布,並可由 DAO 治理調整(詳見 15.2 節)。

第三部分 GGD:協議與治理層

第六章 GGD 代幣經濟模型

6.1 總量與發行

  • 代幣名稱:Global Gold DAO(GGD)
  • 代幣總量:1,000,000,000 枚(1,000,000,000枚),總量恆定
  • 首發網絡:BNB Chain
  • 發行主體:GGD 由 GGD 協議智能合約發行,合約控制權歸屬 GGD DAO

6.2 代幣分配

分配方向比例數量(枚)說明
生態挖礦45%450,000,000鏈上質押 GGT/GGU 挖取 GGD。生態挖礦總額度為 450,000,000 枚,該額度不在協議啟動時一次性釋放,而是隨每批 95,000,000 枚 GGD 解鎖時按每批 45,000,000 枚注入對應釋放批次,在 730 天內線性分配(詳見 8.4.5 節);礦池即將耗盡或耗盡後可由 DAO 投票啟動補充(詳見 11.3 節)
市場激勵15%150,000,000用於市場推廣、流動性激勵、生態活動獎勵。隨每批 95,000,000 枚 GGD 解鎖按每批 15,000,000 枚注入市場激勵池
DAO 基金會15%150,000,000由 DAO 金庫管理,用於生態長期建設。隨每批 95,000,000 枚 GGD 解鎖按每批 15,000,000 枚注入 DAO 基金會池
核心團隊20%200,000,000核心團隊激勵。隨每批 95,000,000 枚 GGD 解鎖按每批 20,000,000 枚注入核心團隊池
私募5%50,000,000早期機構與戰略投資者。不受分批解鎖限制,不隨批次解鎖
合計100%1,000,000,000—

6.3 分批解鎖機制

為避免治理幣供給過快釋放衝擊市場,GGD 採用與生態黃金儲備規模掛勾的分批解鎖機制:

  • 首批解鎖:協議啟動時首批解鎖 95,000,000 枚 GGD;
  • 觸發式解鎖:當 GGT 累計鑄造量滿 32,150,700 枚(對應約 1 噸黃金儲備)時,解鎖下一個 95,000,000 枚 GGD;
  • 循環推進:以此類推,每新增約 1 噸的 GGT 鑄造規模,解鎖一批 GGD(95,000,000 枚/批),直至 10 批、共 950,000,000 枚全部解鎖完畢;
  • 私募不受分批解鎖限制:私募份額 50,000,000 枚(5%)不受分批解鎖限制(即不隨 GGT 累計鑄造量觸發批次解鎖,不按批次釋放);950,000,000 枚(分批解鎖)+ 50,000,000 枚(私募,不受分批限制)= 1,000,000,000 枚總量。

解鎖進程示意:

批次GGD 解鎖量觸發條件對應黃金儲備規模
私募(不受分批限制)50,000,000 枚—(不受分批解鎖限制)—
第一批95,000,000 枚協議啟動—
第二批95,000,000 枚累計鑄造量滿 32,150,700 枚約 1 噸
第三批95,000,000 枚累計鑄造量滿 64,301,400 枚約 2 噸
……………………
第十批95,000,000 枚累計鑄造量滿 289,356,300 枚約 9 噸

該機制確保 GGD 的供給擴張始終以生態真實的黃金資產增長為前提,實現「治理幣供給—資產儲備—生態規模」三者的動態匹配。

觸發口徑說明:解鎖觸發以 GGT 累計鑄造量(即 GGT 的歷史鑄造總量,含一級市場以 USDC/USDT 認購鑄造與 GGT↔GGU 互轉產生的鑄造)為準,而非淨流通量。觸發不可逆——即使後續發生 GGT 贖回銷毀、淨流通量回落,已解鎖的批次不回滾。選擇該口徑是為避免流通量波動導致解鎖狀態反復。需特別說明,GGT↔GGU 互轉通道的 GGU→GGT 方向鑄造同樣計入累計鑄造量(詳見 9.2 節),客觀上為通過循環互轉增加累計鑄造量提供了可能;該風險已在 14.1 節如實披露。 對於「鑄造→贖回→再鑄造」的刷解鎖行為,贖回須支付贖回費用(費率以實際情況為準),刷滿一個解鎖批次(32,150,700 枚 GGT)須承擔巨額資金占用與相應的費率成本;相關殘餘風險詳見 14.1 節。

批內分配:每批解鎖的 95,000,000 枚 GGD 中,45,000,000 枚注入生態挖礦池(對應總量 45% 份額)、15,000,000 枚注入市場激勵池(15%)、15,000,000 枚注入 DAO 基金會池(15%)、20,000,000 枚注入核心團隊池(20%)。私募 50,000,000 枚(5%)不受分批解鎖限制,不隨批次解鎖。核心團隊與私募份額設有獨立的鎖倉與線性歸屬(vesting)安排,默認框架為:核心團隊與私募均為 6 個月 Cliff(鎖定期)+ 18 個月線性釋放(核心團隊自該批解鎖之日起算;私募的歸屬起算點以鏈上合約為準);最終參數以鏈上合約為準、可由 DAO 投票調整,並接受 DAO 監督。

第七章 節點體系

節點是 GGD 協議質押挖礦網絡的質押通道與服務基礎設施,承擔用戶質押聚合、轉發、治理參與支持與服務費結算職能。

7.1 準入原則

  • 開放準入:任何人均可申請成為節點,無需許可;
  • 門檻質押:初始最少需要質押 10,000 GGD;
  • 節點基礎速率:節點質押 GGD 超出門檻的部分,按規則生成節點基礎速率 R_node,作為倍數放大該節點旗下全體用戶的有效質押份額(公式與上限詳見 7.5 節);
  • 第三方參與:第三方用戶可通過任意節點質押 GGD 並參與治理投票,其質押量計入個人挖礦速率(詳見 7.2 節);
  • 動態調整:最低質押量後期可通過 DAO 投票調整。

7.2 用戶 GGD 質押與個人挖礦速率

挖礦速率為用戶個人屬性,由用戶自身質押的 GGD 數量決定:未質押 GGD 時速率為基礎值 1.0;質押後速率隨個人質押量占全網 GGD 質押總量的比例提升,質押越多、占比越大,速率越高。

7.2.1 速率定義與公式

R_user = 1 + S_GGD_user ÷ S_GGD_total

  • R_user:用戶個人挖礦速率係數(未質押 GGD 時,R_user = 1.0);
  • S_GGD_user:該用戶當前質押的 GGD 數量(含通過節點質押的部分,≥ 0);
  • S_GGD_total:全網所有用戶質押的 GGD 總量(含各節點門檻質押及第三方質押,即用戶質押與節點質押之和)。

分層原則:用戶質押的 GGD 只進入個人速率 R_user,節點質押的 GGD(含門檻與超額部分)只進入節點基礎速率 R_node(7.5 節),兩者不重複計利,避免同一筆 GGD 雙重獲得速率增益。需注意節點質押同樣計入 S_GGD_total 分母,因此節點質押規模上升會稀釋全體用戶的 R_user(詳見 14.1 節)。

7.2.2 速率示例

以全網 GGD 質押總量 5,000,000 枚為例:

用戶質押 GGD 數量占全網比例個人速率 R_user
0(未質押)0%1.00
50,0001%1.01
100,0002%1.02
250,0005%1.05
500,00010%1.10
1,000,00020%1.20
2,500,00050%1.50

注:上表為示例,實際速率隨全網 GGD 抵押總量動態變化。全網抵押總量增長時,存量抵押者的占比被稀釋、速率自然回落;反之則上升。

7.2.3 博弈特性
  • 基礎公平:未抵押 GGD 的用戶速率恆為 1.0,無門檻溢價,所有用戶站在同一起跑線;
  • 線性透明:速率增量與個人抵押占全網比例嚴格線性正相關,規則透明、可即時驗算;
  • 速率競爭:任何使用者占比的提升即其他使用者占比的相對稀釋,使用者之間形成速率競爭,激勵長期持有與持續質押 GGD;
  • 動態再平衡:全網質押總量增長時,存量質押者占比被稀釋、速率自然回落;反之則上升,速率隨全網質押格局即時再平衡。
7.2.4 數學性質
  • 有界性:公式不含封頂參數,速率存在數學上界 2.0:當 S_GGD_user < S_GGD_total 時,1.0 ≤ R_user < 2.0;僅當某使用者為全網唯一 GGD 質押者(S_GGD_user = S_GGD_total)時,R_user 恰好等於 2.0。邊界情形:協議啟動初期 S_GGD_total = 0 時,所有使用者速率按基礎值 1.0 計算。另需注意:若單一地址持有並質押絕大多數 GGD,其速率雖受數學上界約束,收益分配仍將高度集中,存在治理集中風險(詳見第十四章風險提示);
  • 單調性:R_user 對 S_GGD_user 嚴格單調遞增。將全網其他使用者質押量 S_GGD_other = S_GGD_total − S_GGD_user 視為該使用者決策時的外生量,則 ∂R_user ÷ ∂S_GGD_user = S_GGD_other ÷ S_GGD_total² > 0(當 S_GGD_user < S_GGD_total 時),質押越多速率越高;
  • 邊際遞減:單位 GGD 的絕對速率增益為 S_GGD_other ÷ S_GGD_total²(非恆定的 1 ÷ S_GGD_total,僅在自身占比趨於 0 時近似成立),隨自身質押量增加而下降;相對增幅(ΔR ÷ R)亦隨質押量增加持續下降,且全網質押總量越大,同等質押量的增益越小,形成天然邊際遞減;
  • 零和性:全網所有質押用戶的速率增量之和 Σ(R_i − 1) = Σ(S_i ÷ S_GGD_total) = 1,速率增量分配總量恆定;節點層(R_node)不新增產出,僅按倍數再分配各節點子網的份額,疊加後全網用戶毛產出之和仍恆等於 E_day(守恆性詳見 8.4.3 節)。

重要說明:速率競爭僅影響挖礦產出在用戶之間的分配比例,不改變全網礦池的釋放總量——E_day 由解鎖批次的釋放曲線決定(詳見 8.4.5 節),與速率高低無關。個人速率提升意味著在單位質押份額下獲得更高的分配權重,而非創造額外產出。

7.2.5 示意曲線
用戶個人挖礦速率示意曲線

圖 7-1:個人挖礦速率與質押占比的關係

7.2.6 GGD 質押與解押規則
規則項內容
質押方式用戶通過任意節點質押 GGD,質押量計入個人挖礦速率
速率起算時間質押滿 24 小時後計入個人挖礦速率 R_user(與 8.5.2 節收益起算規則一致);解押發起後即時退出速率計算,不再佔用全網質押總量份額
投票權利質押 GGD 的用戶保留治理投票權,可通過節點參與投票
質押鎖倉期質押成功滿 15 天後方可發起解押
解押到賬時間發起解押後 24 小時到賬

GGD 質押鎖倉期(15 天)與解押到賬時間(24 小時)為初始參數,可經 DAO 治理投票調整。

7.3 節點職責與價值

  • 為普通用戶提供 GGT/GGU 質押通道(用戶質押必須通過節點進行);
  • 為第三方用戶提供 GGD 質押與治理投票通道;
  • 雙軸激勵:節點收益同時取決於「自身質押的 GGD 規模」與「旗下用戶的有效質押規模」——前者決定節點基礎速率 R_node(7.5 節),後者是被放大的子網份額基礎(8.4.3 節),二者相乘、缺一不可:只質押 GGD 而無用戶則收益有限,只有用戶而不質押 GGD 則 R_node = 1.0、不獲任何速率優勢;
  • 節點旗下用戶的挖礦產出越高,節點服務費收入越高;節點質押 GGD 越多,R_node 越高、旗下用戶與節點收益同步放大,節點對用戶的吸引力越強;
  • 節點因此有動力持續維護質押通道、吸納用戶 GGD 質押與自身質押,形成對治理幣的雙重需求與價值支撐;
  • 節點退出:節點退出或停服時,旗下用戶的質押份額與收益不受影響,用戶可將質押遷移至其他節點(不受切換冷卻期限制),或按既有規則直接解押。

7.4 節點服務費

節點為旗下用戶提供質押通道與運維服務,並從用戶的挖礦產出中獲取服務費作為回報。

7.4.1 服務費機制
  • 費率:初始費率為用戶挖礦產出的 10%,全網統一;
  • 來源:服務費從用戶的 GGD 挖礦產出中按比例扣除,無需用戶額外支付;用戶毛產出已含該節點基礎速率 R_node 的放大(見 8.4.3 節),故節點質押越多、旗下用戶產出越高,服務費基數越大;
  • 可治理項:服務費率可由 DAO 治理投票調整。
7.4.2 服務費分配示意

以某用戶日產出 20 枚 GGD 為例:

用戶挖礦日產出 20 GGD │ ├── 節點服務費 10% ──► 節點獲得 2 GGD │ └── 用戶實得 90% ──► 用戶獲得 18 GGD

7.4.3 服務費與節點激勵
  • 服務費構成節點的核心收益來源,激勵節點持續維護質押通道、吸納更多用戶與 GGD 質押;
  • 節點旗下用戶規模越大、質押量越高 → 用戶總產出越大 → 節點服務費收入越高,形成正向循環;
  • 節點服務費率由 DAO 統一設定、各節點一致;用戶選擇節點時可綜合比較節點的服務質量、穩定性與生態支持,選擇最優節點;
  • 節點不得承諾額外收益或保證收益;任何節點自行提供的額外激勵不屬於協議保證。

服務費率(10%)為初始參數,可經 DAO 治理投票調整。

7.5 節點 GGD 抵押與節點基礎速率

節點基礎速率是節點自身屬性,由節點抵押的 GGD 數量決定:僅抵押門檻量(10,000 GGD)時,節點基礎速率為基礎值 1.0;超出門檻的抵押部分越多,節點基礎速率越高。

7.5.1 速率定義與公式

R_node = 1 + min[(S_node_GGD − S_min) ÷ S_GGD_total ,κ]

  • R_node:節點基礎速率係數(僅抵押門檻量時 R_node = 1.0);
  • S_node_GGD:該節點當前抵押的 GGD 總量(門檻抵押 + 超額抵押);
  • S_min:節點門檻質押量,初始 10,000 GGD;
  • S_GGD_total:全網用戶與節點質押的 GGD 總量(與 7.2.1 節同一分母);
  • κ:節點速率封頂參數,初始 0.5,即 R_node 的數學上界為 1.5。
7.5.2 速率示例

以全網 GGD 質押總量 5,000,000 枚為例:

節點質押 GGD超出門檻部分占全網比例節點基礎速率 R_node
10,000(僅門檻)00%1.000
50,00040,0000.8%1.008
100,00090,0001.8%1.018
500,000490,0009.8%1.098
1,000,000990,00019.8%1.198
2,500,0002,490,00049.8%1.498
≥ 5,000,000—≥ 50%1.500(封頂)

註:上表為示例,實際速率隨全網 GGD 質押總量動態變化;全網質押總量增長時,存量節點的占比被稀釋、速率自然回落。

7.5.3 數學性質
  • 有界性:公式含封頂參數 κ = 0.5,R_node ∈ [1.0, 1.5];當節點超額質押占比達到 50% 時觸及上界 1.5;
  • 單調性:R_node 對 S_node_GGD 嚴格單調遞增(未觸及封頂時);
  • 邊際遞減:單位 GGD 的速率增益隨節點質押量增加而下降,且全網質押總量越大、同等質押量的增益越小;
  • 門檻中性:門檻質押量 S_min 本身不產生任何速率增益,門檻僅為準入條件,不構成競爭優勢。
7.5.4 節點 GGD 質押規則
規則項內容
質押鎖倉期節點質押的 GGD 滿 90 天後方可發起解押(與用戶質押的 15 天區分,抑制短期刷速率行為)
速率起算時間質押滿 24 小時後計入節點基礎速率 R_node
速率回落解押發起後 R_node 即時按剩餘質押量重算,旗下用戶產出同步按新的 R_node 計算
與 R_user 的關係節點質押的 GGD 只計入 R_node,不計入該節點自身的 R_user(避免雙重計利)
動態調整門檻量、封頂參數 κ、鎖倉期均可由 DAO 治理投票調整

門檻量(10,000 GGD)、封頂參數(κ = 0.5)與鎖倉期(90 天)均為初始參數,可經 DAO 治理投票調整。

7.6 用戶節點選擇與切換規則

由於用戶產出同時取決於所選節點的 R_node(7.5 節),節點選擇構成一項實質性經濟決策,協議對此明確如下:

規則項內容
信息透明各節點的質押量、R_node 及旗下有效質押規模鏈上公開可查,用戶可即時比較、自主選擇
切換生效時間用戶發起切換節點後 7 天生效;生效前產出仍按原節點 R_node 計算
切換冷卻期同一地址每次切換節點的間隔不少於 30 天
質押連續性切換節點不影響質押的連續性,質押份額與已產生的收益不因切換節點而重置
產出歸屬切換生效前的產出歸原節點子網,生效後歸新節點子網,服務費隨之歸屬相應節點
節點退出節點退出或停服時,旗下用戶可無條件遷移至其他節點,不受切換冷卻期限制

切換生效時間(7 天)與冷卻期(30 天)為初始參數,可經 DAO 治理投票調整。

第八章 質押挖礦機制

質押挖礦是 GGD 初始生態挖礦份額(45%)的唯一釋放方式;礦池即將釋放完畢或已釋放完畢後,可由 DAO 投票回購 GGD 注入礦池延續激勵(詳見 8.6 節與 11.3 節)。

8.1 參與方式

  • 用戶質押 GGT 或 GGU,按規則獲取 GGD 獎勵;
  • 質押 GGU 的,協議每日根據 GGU 市場價格自動折算為等值 GGT,並乘以 0.9 系數後計入質押份額。

8.2 最低質押要求

  • 單次最小質押數量為 10 GGT(或等效 10 GGT 的 GGU——即按市價折算為 GGT 並乘以 0.9 系數後的有效數量不低於 10 GGT)。

8.3 節點通道

  • 所有用戶質押必須通過節點進行,不可繞過節點直接質押;
  • 用戶可自主選擇穩定性、服務質量、社區支持和歷史運行表現更好的節點;
  • 各節點的質押規模與節點基礎速率 R_node 鏈上公開可查,用戶產出隨所選節點的 R_node 變化(詳見 7.5 節與 7.6 節),節點選擇因此直接影響挖礦產出。

8.4 質押挖礦算法

8.4.1 四因子模型

用戶實際挖礦產出由以下四個因子共同決定:

因子符號說明
① 質押 GGT 數量S質押資產折算為 GGT 後的有效數量,決定產出基數
② 當前全網質押量W_total全網各節點子網有效份額之和,作為分母攤薄單位份額產出
③ 用戶個人挖礦速率R_user個人速率(定義、算法與數學性質詳見 7.2 節),對用戶產出進行放大
④ 所屬節點基礎速率R_node用戶所選節點的基礎速率(定義、算法與數學性質詳見 7.5 節),以倍數放大該節點旗下全體用戶的有效份額
8.4.2 有效質押份額

用戶的有效質押份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W_user = S × R_user

  • S(有效質押數量):質押 GGT 的,S 即為質押數量;質押 GGU 的,每日按 GGU 市場價格折算為等值 GGT 後乘以 0.9 系數計入,即 S = GGU 市價折算 GGT 數量 × 0.9;
  • 質押方式(僅無期限質押):GGT/GGU 質押不設期限選項,僅有無期限質押一種方式,質押後可隨時發起解押(解押到帳 24 小時,見 8.5 節);因此不存在時間權重加成、鎖倉期與提前解押等安排,質押份額僅由質押數量與個人挖礦速率決定;
  • R_user(個人挖礦速率):= 1 + 用戶質押 GGD 占全網 GGD 質押總量的比例(完整定義、示例與數學性質詳見 7.2 節);
  • 節點子網份額:節點旗下全體用戶的有效份額之和,按該節點基礎速率放大後計入全網分母:

W_subnet = R_node × Σ(該節點旗下用戶的 W_user)

W_total = Σ 各節點子網份額

其中 R_node 為該節點的基礎速率(完整定義詳見 7.5 節)。用戶實際參與分配的份額為 W_user × R_node。

8.4.3 日產出分配與服務費扣除

全網每日 GGD 挖礦產出按各用戶有效質押份額占比分配,節點基礎速率以倍數形式作用於其子網份額:

用戶毛產出 = (W_user × R_node) ÷ W_total × E_day

W_total = Σ 各節點子網份額 = Σ [R_node × Σ(該節點旗下用戶的 W_user)]

用戶實得產出 = 毛產出 × (1 − 節點服務費率)

守恆性:W_total 由各節點子網份額構成,因此 Σ 全部用戶毛產出恆等於 E_day——節點基礎速率僅改變用戶之間的分配比例,不改變全網釋放總量(與 7.2.4 節一致)。

  • E_day:當日全網 GGD 挖礦釋放量,由當日處於釋放窗口內的批次數決定(詳見 8.4.5 節);
  • 邊界情形——W_total = 0:若某日全網有效質押份額為零(W_total = 0),當日 E_day 不予分配;批次釋放計時正常進行(730 天固定窗口不因此順延),到期後未分配量自動轉入留存儲備科目,與活躍礦池餘額分離管理(詳見 8.4.5.4 節與 11.3 節);
  • 邊界情形——批次到期後:全部批次到期後 E_day = 0,無論 W_total 是否為零,均無產出可分配;礦池活躍餘額耗盡後,DAO 可決議將留存儲備註入礦池延續激勵,不足部分再啟動回購補充(詳見 11.3 節);
  • W_total:全網所有節點子網份額(R_node 放大後)之和。全網質押量越大,單位份額產出越低,實現產出隨參與規模自動調節;
  • 節點服務費率:初始為 10%,節點從用戶毛產出中按比例獲取服務費(詳見 7.4 節)。
8.4.4 計算示例

假設某用戶通過節點質押 1,150 GGT(無期限質押),同時質押 100,000 GGD(當日全網 GGD 質押總量 5,000,000 枚,個人速率 R_user = 1 + 100,000 ÷ 5,000,000 = 1.02),節點服務費率 10%:

  • 有效質押份額:W_user = 1,150 × 1.02 = 1,173;
  • 設當日全網 W_total = 11,730,000,當日有 2 個批次處於釋放窗口內,E_day = 2 × 61,644 = 123,288 枚 GGD;
  • 用戶當日毛產出 = 1,173 ÷ 11,730,000 × 123,288 ≈ 12.33 枚 GGD;
  • 節點服務費 = 12.33 × 10% ≈ 1.23 枚 GGD(歸節點);
  • 用戶當日實得產出 = 12.33 × 90% ≈ 11.10 枚 GGD。

若該用戶質押的是 GGU,則須先將 GGU 按當日市價折算為 GGT 數量並乘以 0.9,再代入上式計算。

節點基礎速率示例:承接上例,設該用戶通過節點 A 質押,節點 A 質押 GGD 1,000,000 枚(當日全網 GGD 質押總量仍為 5,000,000 枚):

  • 節點 A 超出門檻部分 = 1,000,000 − 10,000 = 990,000;
  • 節點基礎速率:R_node = 1 + min(990,000 ÷ 5,000,000, 0.5) = 1.198;
  • 該用戶實際參與分配的份額 = W_user × R_node = 1,173 × 1.198 ≈ 1,405.25;
  • 設該節點子網份額 W_subnet = 119,800、全網 W_total = 11,730,000、E_day = 123,288,則用戶毛產出 = 1,405.25 ÷ 11,730,000 × 123,288 ≈ 14.77 枚 GGD;
  • 用戶實得產出 = 14.77 × 90% ≈ 13.30 枚 GGD;節點服務費 = 14.77 × 10% ≈ 1.48 枚 GGD。

若該用戶改選僅質押門檻量(10,000 GGD)的節點 B(R_node = 1.000),在質押資產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毛產出回落至 ≈ 12.33 枚 GGD、實得 ≈ 11.10 枚 GGD——因所選節點不同,同等質押的產出相差約 19.8%。

上述 GGU 折算係數(0.9)、E_day 釋放曲線等均為初始參數,最終以鏈上合約為準,並可由 DAO 治理投票調整。

8.4.5 E_day 日釋放曲線

E_day(當日全網 GGD 挖礦釋放量)由當前處於釋放期內的各解鎖批次疊加決定。

8.4.5.1 核心規則
規則項內容
解鎖觸發GGT 累計鑄造量每滿 32,150,700 枚(約 1 噸黃金),解鎖下一批 95,000,000 枚 GGD;首批(95,000,000 枚 GGD)於協議啟動時解鎖
礦池注入每批 95,000,000 枚 GGD 中,45,000,000 枚 注入生態挖礦池;私募 50,000,000 枚不受分批解鎖限制
釋放週期每批 45,000,000 GGD 自解鎖之日起,在 730 天(2 年)內勻速線性釋放,到期即停
疊加規則多批釋放窗口重疊時,日釋放量為各批釋放量之和
8.4.5.2 單批日釋放量

單批 45,000,000 GGD 在 730 天內勻速釋放:

單批日釋放 = 45,000,000 ÷ 730 ≈ 61,643.84,按四捨五入取整為 61,644 GGD/天

每批獨立計時:解鎖日計為第 1 天,第 730 天為最後一天,到期後該批停止釋放。

捨入與末日餘量規則:每批第 1–729 天每天釋放該批注入量 ÷ 730 四捨五入取整後的日釋放量,第 730 天(末日)按剩餘量釋放(= 注入量 − 日釋放量 × 729),確保每批釋放總量恰好等於注入量、無超發;多批疊加按 E_day = Σ 各活躍批次日釋放量計算(若當日恰為某批末日,該批按餘量計)。

8.4.5.3 日釋放公式

E_day = Σ 各活躍批次日釋放量

其中每個批次的日釋放量 = 該批注入量 ÷ 730 天(四捨五入取整,末日按餘量調整)。對於初始 45,000,000批次,日釋放量固定為 61,644 GGD/天;對於回購批次,日釋放量按其實際注入量重新計算。

例如(僅含初始批次時):

  • 僅第 1 批在窗口內 → E_day ≈ 61,644 GGD/天;
  • 第 1 批 + 第 2 批在窗口內 → E_day ≈ 123,288 GGD/天;
  • 第 1、2、3 批同時在窗口內 → E_day ≈ 184,932 GGD/天(61,644 × 3)。
8.4.5.4 礦池餘額

挖礦池的餘額同時受每日釋放消耗、新批解鎖注入與留存轉出影響:

M_remaining(t+1) = M_remaining(t) − E_day(t) + Δ_unlock − Δ_reserve

其中 Δ_unlock = 新批次解鎖注入量或礦池補充回購注入量;Δ_reserve = 批次到期時轉入留存儲備的未分配量(當日若有批次到期且存在未分配留存,則按實際留存量轉出)。協議啟動時 M_remaining 初始值為 45,000,000(首批注入)。

留存儲備:批次 730 天釋放窗口內因 W_total = 0 而未分配的 GGD,於批次到期日自動轉入留存儲備科目,與活躍礦池餘額分離管理;留存儲備不計入礦池活躍餘額,不參與 E_day 計算,其動用須由 DAO 治理投票批准(詳見 11.3 節)。

8.4.5.5 釋放窗口對齊一覽

假設 GGT 按年均增長約 1 噸(32,150,700 枚)的節奏推進:

解鎖批次GGT 觸發量解鎖時點釋放窗口活躍批數 N_activeE_day(GGD/天)
第 1 批0(啟動)第 0 年第 0–2 年161,644
第 2 批32,150,700 枚第 1 年第 1–3 年2123,288
第 3 批64,301,400 枚第 2 年第 2–4 年2123,288
………………………………
第 10 批289,356,300 枚第 9 年第 9–11 年2123,288
全部到期—(950,000,000枚分批解鎖完畢,不再觸發新批次;私募 50,000,000枚不受分批解鎖限制)第 11 年末—1 → 061,644 → 0

注:表中 N_active 為該批解鎖時點的活躍批數;隨著舊批次到期,窗口後段活躍批數相應遞減(如第 10 批窗口的第 10–11 年段僅剩 1 批在線)。

  • 第 1 年:僅第 1 批在線,日釋放 61,644 GGD;
  • 第 2–10 年:始終有 2 批釋放窗口重疊,日釋放穩定在 123,288 GGD;
  • 第 11 年:第 1–9 批已到期,僅剩第 10 批,日釋放回落至 61,644 GGD;
  • 第 11 年末:第 10 批到期,全部生態挖礦份額釋放完畢。

以上示例基於 GGT 年均增長約 1 吨(32,150,700 枚)的假設。GGT 增長更快,則批次重疊更多、日釋放峰值更高、挖礦更早結束;增長更慢,則重疊更少、持續更長。各批釋放窗口與疊加情況取決於 GGT 實際鑄造進度。

關鍵設計意義:

  • 簡潔可預測:初始批次階段,任何人都只需清點當前處於釋放窗口內的批次數,即可心算當日全網釋放量,無需關心紀元、減半因子或礦池充盈度等中間變量;
  • 自均衡節奏:GGT 增長越快,批次重疊越多、釋放越強,但生態挖礦總額度恆定 450,000,000 GGD,消耗也隨之加快、挖礦更早結束;反之則釋放平緩、週期拉長——激勵強度與黃金儲備增長速度自動匹配;
  • 相對平滑:相較減半模型,每批獨立勻速釋放、疊加後無釋放尖峰、無枯竭斷檔,整體釋放節奏更為平滑;但在新解鎖批次觸發時,日釋放量仍呈階梯式變化;
  • 與 6.3 節完全一致:礦池注入節奏 = GGD 分批解鎖節奏,每批解鎖即開始 730 天勻速釋放,無斷檔、無空窗、無超發。

8.5 質押與解押規則

8.5.1 無期限質押

GGT/GGU 質押僅有「無期限質押」一種方式,不設期限選項、時間權重、鎖倉期與提前解押安排:

  • 隨時可解押:質押後可隨時發起解押,無鎖倉期限制,亦無提前解押懲罰與產出重算;
  • 質押連續性:質押持續有效直至使用者主動發起解押,期間可隨時追加質押數量,追加部分與原質押合併計算份額;
  • 與 GGD 質押的區別:本節規則僅適用於 GGT/GGU 挖礦質押;使用者 GGD 質押仍設 15 天鎖倉期(7.2.6 節),節點 GGD 質押仍設 90 天鎖倉期(7.5.4 節),屬治理幣質押的獨立時間規則。
8.5.2 通用時間規則
  • 起算規則:質押滿 24 小時後開始計算挖礦收益;
  • 解押到帳:解除質押後,質押資產需經過 24 小時方可到帳;
  • 節點 GGD 質押:節點質押的 GGD 鎖倉期為 90 天(詳見 7.5.4 節),長於普通使用者質押的 15 天;節點解押發起後 R_node 即時回落,其下使用者產出同步按新的 R_node 計算。

該設計旨在降低短期投機性資金的頻繁進出,維護質押池的穩定性。

8.6 挖礦激勵延續機制

生態挖礦總額度為 450,000,000枚 GGD(佔總量 45%),該額度不在協議啟動時一次性存在,而是隨每批 95,000,000枚 GGD 解鎖按每批 45,000,000枚分批注入礦池釋放。當礦池即將釋放完畢或已釋放完畢時,DAO 可透過治理投票批准補充礦池(優先以留存儲備注入,不足部分從二級市場回購),按 730 天勻速線性釋放規則繼續分配(日釋放量 = 注入量 ÷ 730),使質押挖礦激勵得以延續(觸發條件與補充規則詳見 11.3 節)。

第九章 費用體系

協議透過合理的費用設計實現生態可持續運轉,所有費率均可透過 DAO 投票調整。

9.1 鏈上轉帳手續費

鏈上轉帳目前不收取協議手續費,僅需支付所在區塊鏈網路的 gas 費。

9.1.1 GGT 與 GGU 轉帳
  • 當前費率:0(不收取協議手續費,僅需支付所在區塊鏈網路的 gas 費);
  • 合約規則:GGT/GGU 轉帳為無許可操作,仍受智能合約規則約束;
  • 未來調整:GGT/GGU 是否收取轉帳手續費,以及費率水平、封頂值,由社區(DAO)治理投票決定。
9.1.2 GGD 轉帳
  • 當前費率:0(不收取協議手續費,僅需支付所在區塊鏈網路的 gas 費)。

協議當前對 GGT、GGD、GGU 的鏈上轉帳均不收取協議手續費,用戶僅需支付所在區塊鏈網路的 gas 費,以降低治理參與、質押操作與代幣流轉的摩擦成本;其中 GGT 與 GGU 未來是否收取轉帳手續費由社區(DAO)治理投票決定。

9.2 GGT ↔ GGU 互轉通道

  • 轉換機制:協議提供 GGT 與 GGU 的鏈上原子互轉通道,按協議參考價折算——GGU 兌換數量 = GGT 數量 ×(GGT 參考價 ÷ GGU 參考價),反向同理;其中 GGT 參考價為 5.4 節多源預言機聚合的黃金參考價,GGU 參考價固定為 1 美元。互轉通過銷毀源代幣、鑄造目標代幣實現,互轉產生的 GGT 鑄造計入 GGT 累計鑄造量(詳見 6.3 節);互轉不涉及底層黃金資產進出,不影響協議儲備規模;
  • 互轉費率:互轉費率由 DAO 治理投票設定(含是否按方向差異化)。

9.3 鑄造與贖回手續費(協議層面)

鑄造與贖回相關手續費以實際運營情況為準,由 DAO 治理投票設定與調整。

9.4 費用設計邏輯

  • 降低流轉摩擦:鏈上轉帳當前不收取協議手續費,降低治理參與、質押操作與代幣流轉的摩擦成本;
  • 鏈上執行:費率的設定與調整(含 GGT/GGU 未來是否收取轉帳手續費)均須經社區(DAO)治理投票。

第十章 GGD 治理機制

GGD 協議採用 DAO 治理模式,協議的控制權歸屬於 GGD 持幣者社區。

10.1 治理範圍

GGD 治理覆蓋協議的五大核心領域:

10.1.1 參數調整
  • 節點最低質押量;
  • 節點基礎速率相關參數(門檻量 S_min、封頂參數 κ、節點 GGD 質押鎖倉期、節點速率起算時間);
  • 用戶節點選擇與切換規則(切換生效時間、切換冷卻期);
  • GGT / GGU 轉帳費率與封頂值(GGT/GGU 未來是否收取轉帳手續費由社區治理投票決定);
  • GGT / GGU 各項贖回費率;
  • GGT↔GGU 互轉費率(含是否按方向差異化);
  • 用戶挖礦速率公式參數(基數與增益系數;治理亦可引入封頂參數);
  • 其他協議運行參數。
10.1.2 金庫使用
  • DAO 基金會份額(15%)的使用方向;
  • 協議收入的分配與支出;
  • 生態激勵、市場激勵預算的撥付。
10.1.3 DAO 組織收入處置
  • 協議收入、盈餘或金庫資產的使用、留存、生態支出、回購或其他處置安排;
  • 處置的方式、比例與時間節點由 DAO 治理投票決定。
10.1.4 合約升級
  • 核心合約的升級提案與表決;
  • 新功能模組的上線決策。
10.1.5 緊急暫停
  • 在出現安全風險、重大漏洞或極端市場情況時,可透過治理流程觸發緊急暫停機制,保護用戶資產安全。

10.2 治理原則

  • 一幣一票:以 GGD 持有量作為投票權重基礎;
  • 鏈上執行:表決通過的提案透過智能合約自動執行,確保治理結果的不可篡改與透明;
  • 漸進去中心化:協議發展初期由核心團隊引導,隨著 GGD 流通程度加深,治理權逐步完全移交社區。

10.3 治理投票機制

GGD 治理採用提案—投票—執行三階段鏈上治理流程,所有操作均透過智能合約自動執行。

10.3.1 提案發起
要素規則
提案門檻地址持有 ≥ 100,000 GGD 方可提交治理提案
提案內容須包含提案標題、詳細描述、擬執行的合約調用參數(如適用)
提案押金提交提案需鎖定 10,000 GGD 作為押金;提案通過後全額退還;若提案未通過(含未達法定人數失效),扣除 100 GGD 轉入 DAO 金庫,剩餘 9,900 GGD 退還
提案類型① 參數調整提案;② 金庫支出提案;③ 合約升級提案;④ 緊急暫停提案;⑤ 其他一般性提案
10.3.2 投票流程
要素規則
投票期標準提案 30 天;緊急提案 7 天
投票權重1 GGD = 1 票;質押中的 GGD 以投票期起始快照直接計票,未質押的投票時鎖定、結束後解鎖;同一地址同一提案僅計一次權重,快照後解押不得重複投票
投票選項贊成 / 反對 / 棄權
法定人數(Quorum)標準提案 ≥ 流通量 5%;緊急暫停提案 ≥ 10%;棄權票計入參與總量,未達法定人數提案自動失效
通過條件計票分母 = 贊成票 + 反對票(棄權票不計入):標準提案 > 50% 簡單多數;重大提案(合約升級、超限金庫支出)與緊急暫停提案需 ≥ 2/3(66.7%)贊成
投票變更投票期內允許改票,以最後一次投票為準
10.3.3 提案執行
要素規則
執行延遲(Timelock)提案通過后,須經過 24 小時時间锁方可執行,供社区查審与應對
自动执行Timelock 到期后,任何人可触發合約執行,提案内容自動生效
过期作废通過后的提案若在 7 天内未被触发執行,自動作废
10.3. 4 緊急治理

协议设两级应急响应:安全委员会临时暂停(应对即时攻击)与紧急暂停提案(应对重大治理事项)。

① 安全委员会临时暂停

要素內容
设立与权限協議初期設立由多签(3-of-5)控制的安全委員會,擁有最長 72 小時的臨時暂停權限; 安全委员会成员由 DAO 治理投票任免
权限边界仅能暂停高风险操作(申赎、合约关键入口等),不得转移用户资产、不得修改参数、不得动用金库
事后追认臨時暫停啟動後,必須在 72 小時內向 DAO 提交緊急提案,由社區投票決定延長、解除或採取修復措施; 逾期未提交提案的,臨時暫停自動解除。 一旦在 72 小時內提交了緊急提案,臨時暫停自動延長至該提案投票期結束,避免暫停解除與提案生效之間出現保護空窗
透明度臨時暫停的觸發、操作內容與多簽簽署記錄均在鏈上公開可查,並即時向社區披露

(2) 緊急暫停提案

  • 緊急暫停提案適用快速通道:投票期縮短至 7 天,通過後立即執行(無 Timelock);
  • 緊急暫停的啟動須同時滿足更高的法定人數(≥ 當時流通量的 10%)與更高的通過條件(≥ 2/3 即 66.7% 贊成),雙重門檻防止治理俘獲(governance capture)與濫用;
  • 暫停延續:安全委員會臨時暫停在提交緊急提案後自動延續至投票期結束(詳見(1));
  • 恢復計劃:緊急暫停提案通過後,須另行提交恢復計劃提案,說明暫停原因、修復措施與恢復時間表。
10.3. 5 治理流程圖
GGD 治理流程圖

圖 10-1:GGD 治理流程

上述提案門檻、押金金額、投票期、法定人數比例、通過條件、Timelock 時長等均為初始參數,可經 DAO 治理投票調整。

第十一章 回購與市場調節機制

11.1 GGD 回購機制

  • 啟動條件:當 GGD 實現全流通(950,000,000枚分批解鎖完畢、私募 50,000,000枚不受分批解鎖限制,且團隊/私募歸屬釋放完畢,礦池補充回購不影響該判定,詳見 15.1 節)後,啟動 GGD 回購機制;
  • 決策方式:是否執行回購,需經 DAO 投票決定;
  • 資金來源:協議收入及金庫儲備。

11.2 市場化代幣調節機制

當 GGD 進入全流通階段(定義詳見 15.1 節)後,DAO 可通過投票決定是否採用市場化代幣調節機制,包括但不限於:

  • 二級市場操作: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供需調節;
  • 代幣處理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代幣銷毀或其他供給調節措施。

所有調節行為均以治理投票為前提,並在鏈上公開執行,接受社區監督。

11.3 礦池補充回購機制

當生態挖礦池的初始 450,000,000 GGD 即將釋放完畢或已釋放完畢後,DAO 可透過治理投票啟動礦池補充機制,優先將留存儲備註入礦池,不足部分再從二級市場回購 GGD 補充,使挖礦激勵得以延續。

要素內容
觸發條件礦池即將耗盡口徑:當礦池活躍餘額低於 90 天預估釋放量(當前 E_day × 90)時,可提前發起補充提案實現無縫銜接;或礦池活躍餘額歸零後隨時可啟動補充。觸發不以「全部批次解鎖並到期」為前提——在初始批次釋放完畢、後續批次尚未解鎖導致的斷檔窗口內,DAO 同樣有權發起補充,以保障質押挖礦激勵的連續性
決策方式DAO 治理投票批准(沿用標準提案門檻:法定人數 ≥ 流通量的 5%,贊成票占贊成+反對總和的簡單多數 > 50%;若單次補充金額超過金庫支出閾值,按重大提案標準執行,需 ≥ 2/3(66.7%)贊成,詳見 10.3.2 節)
補充來源第一順位:留存儲備註入——批次到期時因 W_total = 0 而未分配並轉入留存儲備的 GGD,可直接注入礦池,無需回購;第二順位:市場回購——留存儲備不足時,以協議收入與金庫儲備從二級市場回購 GGD 注入
注入規則無論是留存儲備注入還是回購注入,均按 730 天均速線性釋放規則分配;日釋放量 = 注入量 ÷ 730(四捨五入取整),末日按餘量調整;與初始批次疊加時按 E_day = Σ 各活躍批次日釋放量計算(詳見 8.4.5 節)
流通量處理留存儲備注入與回購注入的 GGD 在未釋放期間均不計入流通量(與初始礦池未釋放部分口徑一致),釋放後重新計入
金額上限單次補充金額上限由 DAO 投票確定,防止過度消耗金庫儲備
透明度留存儲備餘額、補充交易與礦池餘額均在鏈上公開執行,接受社區監督

補充計劃須經 DAO 提案完整披露補充金額、執行時間窗口與來源(留存儲備注入或市場回購),投票通過後方可由協議執行層在鏈上公開完成注入操作。

第四部分 運營與規劃

第十二章 運營組織架構

12.1 頂層架構:DAO 組織

GGD 協議的治理與運營由一個去中心化自治組織(GGD DAO)統籌。本文件中「DAO 組織」指依託 GGD 治理代幣與鏈上治理機制運行的社區組織,其重大決策通過鏈上投票產生並自動執行(詳見第十章)。

12.1.1 組織構成與角色

DAO 組織由以下角色構成,各角色職責明確、權限受治理約束:

角色職責權限/門檻
GGD 持幣者治理投票(1 GGD = 1 票);發起提案須持有 ≥ 100,000 GGD任意持有量即可投票;提案另有門檻(詳見 10.3.1 節)
節點質押通道、治理參與支持、服務費結算質押 ≥ 10,000 GGD(詳見 7.1 節);質押超出部分生成節點基礎速率 R_node(詳見 7.5 節)
安全委員會應急臨時暫停(最長 72 小時)3-of-5 多簽,成員由 DAO 投票任免(詳見 10.3.4 節)
DAO 基金會金庫管理、生態長期建設15% 份額,支出經治理提案批准(詳見 6.2、10.1.2 節)
核心團隊初期引導、技術維護、生態發展20% 份額,6 個月 Cliff + 18 個月線性歸屬(詳見 6.3 節)
授權執行人/服務商依治理批准的參數與限額執行鏈下操作多簽成員由 DAO 投票任免(詳見 2.2.1、10.3.4 節)

DAO 組織不設持幣門檻式的成員資格——任意 GGD 持幣者均自動享有投票權,參與資格遵循 10.2 節「一幣一票」原則。

12.1.2 決策層級

DAO 組織的決策按權限與時效分為三層:

  • 社區投票(最高決策權):GGD 持幣者通過提案—投票—執行流程決定協議參數調整、金庫使用、合約升級、緊急暫停等重大事項(詳見 10.1、10.3 節);
  • 安全委員會(應急權限):在出現即時安全風險時啟動 72 小時臨時暫停,事後須提交 DAO 緊急提案追認(詳見 10.3.4 節);
  • 授權執行人(執行權限):在治理批准的參數與限額內執行鏈下對沖、儲備金計提等操作,受 3-of-5 多簽約束(詳見 2.2.1 節)。
12.1.3 制衡關係
  • 安全委員會僅可暫停高風險操作,不得轉移用戶資產、不得修改參數、不得動用金庫;72 小時內須交 DAO 追認(詳見 10.3.4 節);
  • 授權執行人多簽成員由 DAO 投票任免,執行團隊不享有單獨處置金庫資產的權力(詳見 2.2.1、10.3.4 節);
  • DAO 基金會支出須經治理提案批准(詳見 10.1.2 節);
  • 對沖與準備金限額:單日對沖規模上限與準備金使用上限比例須經治理設定,超限操作須另行經 DAO 投票(詳見 2.2.1 節);
  • 漸進去中心化:協議發展初期由核心團隊引導,隨著 GGD 流通程度加深,治理權逐步完全移交社區(詳見 10.2、13.3 節)。

12.2 代幣發行架構

三種代幣的發行主體與底層架構存在結構性差異,統一對照如下:

代幣發行執行控制權底層資產說明
GGTRWAfi DAO LLC - Series 2(法律發行人);AXC Labs(發行與技術服務商)協議層參數與合約控制權歸屬 GGD DAOCSOP Gold ETF(3030.HK);後續增加實物黃金RWA 代幣,須法律實體持有底層資產(詳見第三、四章)
GGU協議智能合約發行GGD DAO1 美元等值黃金 + 黃金對沖空單合成美元單位,美元價值趨穩於 1(詳見 2.2 節)
GGD協議智能合約發行GGD DAO無(治理代幣)總量 1,000,000,000 枚恆定,分批解鎖(私募 50,000,000 枚不受分批解鎖限制)(詳見第六章)

架構要點:

  • 控制權分層:法律層面,GGT 由法律發行人 RWAfi DAO LLC - Series 2 發行,其 LLC 法律控制權由該實體的單一成員/管理層行使;鏈上層面,三種代幣的協議層參數與合約控制權歸屬 GGD DAO,通過 GGD 治理機制升級合約與調整參數;
  • 執行路徑分兩路:GGT 由法律發行人 Series 2 發行、AXC Labs 提供發行與技術服務(Series DAO LLC 持有底層黃金資產),GGU 與 GGD 由 GGD 協議智能合約直接鑄造/銷毀;
  • 閉環耦合:三者通過協議互轉通道(GGT↔GGU)、質押挖礦(GGT/GGU→GGD)與治理投票(GGD 調整三者參數)形成經濟閉環(詳見 2.4 節);
  • 法律與鏈上分離:GGT 的法律架構在第四章詳述(Master/Series DAO LLC、SPV 隔離、清算權利),代幣不構成對 Master/Series DAO LLC 或任何底層資產/實體的股權或成員權益主張(詳見 4.3、4.4 節)。

12.3 發行服務提供商:AXC

  • AXC Labs 是 GGT 的發行與技術服務商(區塊鏈服務提供商,註冊於開曼群島),為 GGT 發行、技術部署與合規流程提供專業服務,並就代幣相關平台的運營收取管理費(詳見 4.2 節);
  • AXC 與 SPV 在法律上相互獨立,針對 AXC 的債權主張不會及於 SPV 內持有的資產。

12.4 資產託管與管理機構

底層基金管理人、託管人、黃金託管人、受託人及註冊處、合規技術服務商等機構的完整名錄,詳見第三章 3.3 節及附錄 15.3「關鍵機構名錄」。

12.5 架構圖

GGD 協議架構圖

圖 12-1:GGD 協議架構圖(含 DAO 組織構成與代幣發行架構)

第十三章 發展路線圖

以下路線圖為規劃性內容,實際進度可能根據市場環境與治理決策調整。

13.1 階段一:奠基期

  • GGD 在 BNB Chain 正式發行,首批 95,000,000 枚解鎖,私募 50,000,000 枚不受分批解鎖限制;
  • 節點招募啟動,質押挖礦功能上線;
  • GGT 鑄造與贖回通道開通(USDC/USDT 認購與兌換);
  • GGT↔GGU 鏈上互轉通道上線(按協議參考價折算,互轉費率由 DAO 治理投票設定,詳見 9.2 節)。

13.2 階段二:擴張期

  • GGT 累計鑄造量階梯式增長,觸發 GGD 分批解鎖;
  • GGT 底層資產在黃金 ETF 基礎上增加直接持有的實物黃金,構建「ETF + 實物金條」複合資產底座;
  • GGU 對沖機制持續優化,質押資產波動管理能力增強;
  • 生態合作夥伴應用場景落地。

13.3 階段三:成熟期

  • GGD 進入全流通階段;
  • 啟動 GGD 回購機制,市場化代幣調節機制經投票生效;
  • 礦池即將耗盡或耗盡後,DAO 可投票啟動市場回購 GGD 補充礦池,延續質押挖礦激勵;
  • 治理權完全移交社區,實現完全 DAO 化運作;
  • 視社區決策推進跨鏈部署與多生態擴展。

第五部分 風險與附錄

第十四章 風險提示與免責聲明

14.1 風險提示

市場風險
  • GGD 的市場價格由供需決定,可能出現大幅波動,參與者可能面臨資產損失;
  • GGT 雖追蹤黃金價格,但黃金本身價格亦受國際市場影響而波動;
  • GGU 雖以 1 美元等值黃金 + 黃金對沖空單平抑波動(詳見 2.2.1 節),但依然存在價格波動風險,尤其在協議早期準備金不足、對沖比例較低時,其美元價值可能偏離 1 美元;
  • 若對沖策略執行失誤或市場流動性不足,可能導致風險準備金損耗甚至耗盡,GGU 價格可能出現大幅偏離;
  • 衍生品對沖風險:黃金空單涉及衍生品對手方/交易所的信用風險、資金費率與基差成本、保證金追繳與強制平倉風險;若對手方違約或保證金不足被強平,對沖失效,GGU 美元價值可能偏離 1 美元;
跟蹤誤差與價格偏離風險
  • 代幣發行人將盡合理努力最小化 GGT 與底層 CSOP Gold ETF 之間的跟蹤差異,但跟蹤差異仍可能發生,該風險由代幣持有人承擔;
  • 即時流動性框架與實時價格預言機可能導致代幣價格與底層資產價格出現偏離;
  • 底層資產由黃金 ETF 向「ETF + 實物黃金」複合結構演進的過程中,可能產生託管切換、操作銜接與過渡期價格波動風險。
智能合約風險
  • 協議依賴智能合約運行,儘管合約已經過第三方專業安全審計,仍無法完全排除漏洞、攻擊等非預期風險。
監管合規風險
  • 全球各地區對加密資產及 RWA 代幣化的監管政策存在不確定性,政策變化可能對協議運營產生重大影響;
  • 位於美國、中國大陸或聯合國制裁轄區的用戶被禁止參與本協議,協議已實施 IP 地理封鎖;
  • GGU 專項監管風險:GGU 以 USDC/USDT 認購、按 1 美元參考價贖回 USDC/USDT,在多個司法轄區(包括香港《穩定幣條例》等)可能被視為穩定幣/電子貨幣類產品;本白皮書中「非穩定幣」的定性不決定監管認定,監管機構可能對 GGU 施加穩定幣類合規要求(如儲備、贖回、牌照等)。參與者應自行評估相關監管風險,協議不對此作任何保證。
法律結構風險
  • 代幣不代表對發行人或底層資產的股權、所有權或信託權益,持有人僅享有間接經濟敞口,法律追索途徑有限;
  • Master/Series DAO LLC 結構在部分司法轄區的認可度存在不確定性,清算情形下持有人的具體救濟由跨法域判例法確定。
流動性風險
  • 質押與解押均設有 24 小時時間規則,極端市場情況下參與者可能無法即時退出;
  • GGD 質押設有 15 天鎖倉期(7.2.6 節),鎖倉期內無法解押;
  • GGT/GGU 質押為無期限質押、可隨時發起解押,但解押到賬仍需 24 小時(8.5.2 節),極端行情下可能無法即時退出;
  • 鏈下資產信息存在 T+5 至 T+45 個工作日的披露延遲。
治理風險
  • DAO 投票結果可能不符合個別持幣者預期,參數調整、金庫使用等事項存在決策分歧風險;
  • 治理集中風險:核心團隊(20%)+ DAO 基金會(15%)+ 私募(5%)合計占 GGD 總量 40%,相對 45% 的生態挖礦份額,協議早期治理集中度較高;在「漸進去中心化」完成前,團隊與基金會若協調一致可能主導治理決策,存在治理俘獲(governance capture)與少數人控制風險。
節點機制風險
  • 節點集中與馬太效應:用戶產出隨所選節點的 R_node 變化,高質押節點更易吸納用戶與 GGD 質押,形成「質押越多→速率越高→用戶越多」的正反饋,可能加劇節點間強弱分化並放大治理集中;封頂參數 κ = 0.5(7.5 節)是唯一硬性約束,無法完全排除單一節點聚合大量質押與用戶的情形;
  • 節點質押對用戶的負外部性:節點質押的 GGD 計入 S_GGD_total 分母,節點質押規模上升會稀釋全體用戶的 R_user,節點與用戶在分母層面存在利益對立;
  • 切換套利風險:在切換生效延遲(7天)與冷卻期(30天)約束下,使用者仍可能週期性追逐最高R_node節點,造成質押份額在節點間遷移與產出波動;
  • 收益集中風險:單使用者產出倍數上限為R_user(2.0)×R_node(1.5)= 3.0,極端情形下收益分配高度集中;
  • 節點冷啟動困境:新節點R_node = 1.0,與僅質押門檻量的節點等同,可能難以獲得初始使用者與質押,形成事實上的進入壁壘。
解鎖機制風險
  • GGD 分批解鎖以 GGT 累計鑄造量為觸發口徑且不可逆(詳見 6.3 節)。若觸發後 GGT 被大量贖回銷毀,生態實際黃金儲備規模可能與已解鎖的 GGD 供給不再匹配,GGD 市場供給相對儲備規模可能偏高;儘管贖回費與真實資金占用對「鑄造→贖回→再鑄造」刷解鎖行為構成經濟抑制,仍無法完全排除極端情形下的口徑偏離風險;
  • 互轉刷解鎖風險:由於 GGT↔GGU 互轉通道的 GGU→GGT 方向鑄造的 GGT 計入累計鑄造量(詳見 9.2 節),攻擊者可借「GGT→GGU→GGT」循環互轉路徑增加累計鑄造量,從而觸發 GGD 批次解鎖。該路徑可能削弱 6.3 節所述「贖回費」對刷解鎖行為的抑制作用,放大 GGD 供給與真實黃金儲備的偏離。
稅務風險
  • 參與鑄造、贖回、轉讓、質押、獲得挖礦獎勵、互轉 GGT/GGU 或贖回實物黃金,可能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產生所得稅、資本利得税、增值稅、印花稅、關稅、消費稅或其他稅費義務。協議不提供稅務建議,參與者應自行諮詢專業稅務顧問。

14.2 免責聲明

  • 本白皮書僅為資訊性與教育性文件,不構成任何證券、金融產品的發行要約、認購邀請或投資建議,亦不構成任何合同或承諾的基礎;
  • 本協議不主動面向零售投資者推廣或銷售;參與者應自行確認其在所在司法管轄區具備參與相關數字資產、RWA 產品或類似產品的資格,並自行承擔投資者適當性責任;協議的鏈上準入控制(KYT/KYA 與司法管轄區限制)僅用於地址風險篩查與受限地區阻斷,不構成對投資者資格的驗證;
  • GGD 為協議治理與激勵功能型代幣;GGT 為追蹤底層黃金 ETF 表現的聯結型數字資產(與 3.5 節定性一致),不代表對發行人、LLC 或底層資產的股權或所有權,用戶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信託、受託或實益所有權關係。GGU 為以黃金為抵押、經 delta 對沖的合成美元單位,其以 USDC/USDT 認購、按 1 美元參考價贖回的特性,在部分司法管轄區(含香港《穩定幣條例》)可能被視為穩定幣/電子貨幣類產品,本文件的定性不決定監管認定(詳見 14.1 節)。本文件對代幣法律屬性的描述基於發行人當前法律顧問的結構設計,不構成對任何司法管轄區監管定性的保證;不同司法管轄區對該等安排的監管定性可能存在差異,GGT 可能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被視為證券、集體投資計畫、衍生品、結構性產品或其他受監管產品,參與者應自行確認其參與行為符合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規定,並自行諮詢專業法律、稅務及財務顧問;
  • 本文件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為 AXC 或其關聯方作出的保證、陳述或設定的任何義務(契約性或其他);AXC 僅為發行與技術服務商,GGT 的法律發行人為 RWAfi DAO LLC - Series 2(詳見 4.2 節),二者為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4.5 節所述「發行人承諾」僅約束 Series 2,不約束 AXC;
  • 參與者應自行了解並遵守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法規,因違規參與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 協議團隊、AXC 及 GGT 發行相關法律實體不對代幣價格、挖礦收益作任何形式的保證;
  • 本白皮書內容可能隨協議迭代而更新,最新版本以官方渠道發布為準。

第十五章 附錄

15.1 術語表

術語釋義
RWAReal World Assets,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
GGTGlobal Gold Token,黃金 RWA 代幣,1 GGT = 0.001 盎司黃金,底層資產當前為 CSOP Gold ETF(3030.HK),後續將增加實物黃金
GGUGlobal Gold Unit,以黃金為抵押、經 delta 對沖的合成美元單位,1 GGU = 1 美元等值黃金 + 黃金對沖空單(參考價固定為 1 美元,美元價值趨穩於 1),質押時按市價折算 GGT × 0.9 計入份額
GGDGlobal Gold DAO,協議治理代幣
DAO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Master/Series DAO LLC馬紹爾群島主/系列 DAO 有限責任公司結構,用於資產持有與代幣發行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載體,實現破產隔離與資產隔離
LBMA倫敦金銀市場協會,其黃金定盤價為全球黃金定價基準
CSOP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CSOP Gold ETF 基金管理人
KYBKnow Your Business,企業盡職調查
KYTKnow Your Transaction,了解你的交易(鏈上交易合規篩查)
KYAKnow Your Address,了解你的地址(鏈上地址合規篩查)
HKIA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Regulation S美國證券法下的境外發行豁免規則
節點基礎速率節點自身屬性係數,R_node = 1 + min[(節點質押 GGD − 門檻 10,000) ÷ 全網 GGD 質押總量, κ],κ = 0.5,取值 ∈ [1.0, 1.5],以倍數放大該節點旗下全體用戶的有效份額(詳見 7.5 節)
節點子網份額節點旗下全體用戶有效份額之和按該節點基礎速率放大後的份額,W_subnet = R_node × Σ(旗下用戶 W_user);全網分母 W_total = Σ 各節點子網份額(詳見 8.4.2 節)
個人挖礦速率用戶個人挖礦產率係數,R_user = 1 + 用戶質押 GGD 佔全網 GGD 質押總量的比例,≥ 1.0,數學上界為 2.0
全流通GGD 1,000,000,000枚全部進入流通(950,000,000枚分批解鎖完畢 + 私募 50,000,000枚不受分批解鎖限制),且團隊/私募歸屬(vesting)釋放完畢的狀態;礦池補充回購的注入與釋放不影響全流通狀態的判定
流通量已解鎖且已歸屬(vesting 釋放完畢)的 GGD 總量(含質押鎖倉中的 GGD),不含未解鎖批次、團隊/私募已解鎖但未歸屬的份額與礦池未釋放部分(含初始礦池未釋放部分與回購注入後未釋放部分),作為法定人數計算分母
鑄造/申購用戶通過官方協議以 USDC/USDT 按協議參考價獲得新發行的 GGT/GGU(一級市場操作)
贖回用戶通過官方協議銷毀 GGT/GGU,按協議參考價換回 USDC/USDT(一級市場操作);實物黃金贖回僅限 GGT(詳見 3.7 節)
Swap/兌換用戶在二級市場或流動性池按市場價格交易,不涉及協議新增發行或銷毀,不保證成交價格等同協議參考價
互轉用戶通過協議在 GGT 與 GGU 之間按協議參考價進行鏈上原子轉換,涉及銷毀與鑄造、不涉及底層資產進出,互轉費率由 DAO 治理投票設定(詳見 9.2 節)
留存儲備批次 730 天釋放窗口內因 W_total = 0 而未分配的 GGD,於批次到期日轉入的獨立科目;不計入礦池活躍餘額與流通量,動用須經 DAO 治理投票批准(詳見 8.4.5.4 節與 11.3 節)

術語統一約定:本文件中,「DAO」指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的一般概念,「GGD DAO」特指本協議的治理社區;「Master DAO LLC」與「Master DAO」、「Series DAO LLC」與「Series DAO」分別指 GGT 發行架構中的同一法律實體,可視語境互換;「AXC」與「AXC Labs」指同一發行與技術服務商;RWAfi DAO LLC 及 RWAfi DAO LLC - Series 2 僅作為 GGT 發行架構的法律實體存在,其涵義以第四章及 12.2 節界定為限。

15.2 核心參數速查表

參數按治理屬性分為三層:結構型參數(協議根基,不可治理調整)、治理型參數(可經 DAO 投票調整)、派生參數(由其他參數推導,隨聯動自動變化,不可單獨調整)。

① 結構型參數(不可治理調整)

參數數值
GGD 總量1,000,000,000枚
單批解鎖量95,000,000枚(共 10 批,合計 950,000,000枚;另有私募 50,000,000枚不受分批解鎖限制)
解鎖觸發條件GGT 累計鑄造量每滿 32,150,700 枚(約 1 噸,含互轉鑄造)
初始礦池注入總量450,000,000 GGD(45% × 1,000,000,000,為結構型鎖定的初始份額;礦池即將耗盡或耗盡後可由 DAO 回購補充,詳見 11.3 節)
單批解鎖礦池注入量45,000,000 GGD(= 生態挖礦總額度 450,000,000 ÷ 10 批)
GGT 兌換比率1 GGT = 0.001 盎司黃金
GGT 首發網絡BNB Chain(結構型鎖定首發網絡;跨鏈擴展屬治理型決策,可經 DAO 投票決定,詳見 1.4 節)

② 治理型參數(可經 DAO 投票調整)

參數數值聯動影響
單批釋放天數730 天(2 年均速線性釋放)聯動改變派生參數「單批日釋放量」
GGT 底層資產當前:CSOP Gold ETF(3030.HK);後續增加實物黃金僅限配比與切換時間可經治理調整
節點最低質押10,000 GGD門檻下的質押部分不產生速率增益;影響節點基礎速率 R_node 的門檻扣除
節點基礎速率封頂 κ0.5(R_node ∈ [1.0, 1.5])影響節點子網份額與旗下全體用戶產出
節點基礎速率起算時間質押滿 24 小時計入 R_node—
節點 GGD 抵押鎖倉期90 天(長於用戶抵押的 15 天)—
用戶切換節點生效時間7 天影響節點間抵押份額遷移節奏與產出歸屬
用戶切換節點冷卻期30 天—
用戶挖礦速率公式R_user = 1 + 個人抵押 GGD 占全網比例(上限 2.0);全網分母含節點抵押,故節點抵押規模上升會稀釋用戶速率治理對象為公式參數(基數與增益係數),或引入封頂參數;影響全體用戶 W_user
節點基礎速率公式R_node = 1 + min[(節點質押 GGD − 門檻) ÷ 全網 GGD 質押總量, κ]治理對象為門檻量、封頂參數 κ 與鎖倉期;影響節點子網份額與旗下全體用戶產出
GGD 質押鎖倉期15 天(質押滿 15 天後方可解押)—
GGD 解押到賬時間24 小時—
節點服務費率10%影響用戶實得產出與節點收益
單次最小質押10 GGT(或按市價折算 GGT × 0.9 後 ≥ 10 GGT 的等值 GGU)—
GGU 質押折算係數按市價折算 GGT × 0.9(波動緩衝折價,定期評估)影響 GGU 質押用戶的有效份額 S(經濟含義詳見 2.2 節)
波動抑制參數偏離度觸發閾值、準備金計提比例、單日對沖規模上限詳見 2.2.1 節
質押方式僅無期限質押(GGT/GGU 不設期限選項,可隨時發起解押)取消期限選項後不再存在時間權重,W_user = S × R_user
質押起算時間GGT/GGU 挖礦收益:滿 24 小時起算;GGD 質押速率:滿 24 小時計入 R_user—
GGT/GGU 解押到賬時間24 小時—
GGT / GGU 轉帳費率0(當前不收取協議手續費,僅需支付網路 gas 費;未來是否收取由社區治理投票決定)—
GGT / GGU 鑄造與贖回手續費以實際情況為準—
GGT↔GGU 互轉費率由 DAO 治理投票設定—
GGT 贖回黃金最低量50,000 GGT(50 盎司)—
治理提案門檻100,000 GGD—
提案押金10,000 GGD(通過全額退還;未通過扣 100 GGD 後退還剩餘)—
標準投票期30 天—
緊急投票期7 天—
安全委員會多簽 3-of-5;臨時暫停權限最長 72 小時;成員由 DAO 投票任免詳見 10.3.4 節
法定人數(Quorum)標準提案 ≥ 流通量 5%;緊急提案 ≥ 流通量 10%(棄權票計入參與總量)—
通過條件計票分母贊成票 + 反對票(棄權票不計入分母)—
標準通過條件> 50% 簡單多數—
重大提案通過條件≥ 2/3(66.7%)—
緊急暫停提案通過條件≥ 2/3(66.7%),且法定人數 ≥ 流通量 10%通過後立即執行,無 Timelock
執行延遲(Timelock)24 小時—
金庫支出閾值待定(主網上線前由創世參數確定)閾值公布前,金庫支出提案一律按重大提案標準執行;公布後僅超閾值單筆支出按重大提案標準(≥ 2/3 贊成)
GGD 轉帳費0(當前不收取協議手續費,僅需支付網路 gas 費)—
GGT 贖回黃金時效金庫自提 10 個工作日 / 保險運輸 20 個工作日(可經 DAO 調整,詳見 3.7.4 節)—
團隊 / 私募 vesting6 個月 Cliff + 18 個月線性歸屬(團隊與私募一致;可由 DAO 投票調整,詳見 6.3 節)—

③ 派生參數(隨聯動自動變化)

參數數值推導關係
單批日釋放量≈ 61,644 GGD/天= 單批解鎖礦池注入量 ÷ 單批釋放天數
E_day 計算公式Σ 各活躍批次日釋放量(初始批次為 N_active × 61,644;回購批次按其實際注入量 ÷ 730 計算)= 各批次日釋放量之和
用戶毛產出口徑用戶毛產出 = (W_user × R_node) ÷ W_total × E_day;W_total = Σ 各節點子網份額= 子網份額經 R_node 放大後按占比分配,Σ 全部用戶毛產出恆等於 E_day

治理聯動規則:治理型參數的調整若影響衍生參數(如調整「單批釋放天數」將直接改變「單批日釋放量」與 E_day),提案中必須同步披露聯動後的衍生數值;結構型參數不屬於治理範圍,任何提案不得修改。

15.3 關鍵機構名錄

本名錄所列法律實體(RWAfi DAO LLC 及其 Series)僅服務於 GGT 的發行與底層資產持有。

角色機構註冊地/牌照
Master DAORWAfi DAO LLC馬紹爾群島(非營利實體)
Series DAO(GGT 法律發行人)RWAfi DAO LLC - Series 2馬紹爾群島
發行/技術服務商AXC Labs開曼群島
底層基金管理人CSOP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香港
託管人GoFintech Trust Limited(GoFintech Quantum Innovation Limited,00290.HK 旗下)香港(SFC 1/4/6/9 類牌照;TCSP TC 007765;具體持牌法人以官方披露為準)
黃金主託管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香港
黃金副託管人HKIA Precious Metals Depository Limited;Brink's Hong Kong Limited香港
受託人及註冊處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Asia) Limited香港
合規技術服務商BlockSec(Phalcon 合規套件)—

15.4 合約與審計

  • GGT 智能合約已完成第三方安全審計,審計報告將在官方渠道披露;具體審計機構、審計時間及報告編號以官方披露為準;
  • GGD 協議合約地址、審計報告等資訊將於主網上線時透過官方渠道公布。

—— 本文件內容最終以鏈上合約及相關法律文件為準 ——